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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民间各种禁忌作者: 老桥 <hr align="center" width="80%" color="#9db3c5" noShade="noShade" size="1"/> 清代和民国时期,秀山民间各种禁忌繁多,有的至今犹存。 这些禁忌有:土家族人在本民族中,同姓和义族不能通婚; 吉日忌说鬼、死、病等不吉利的话;行船忌说翻、沉、漏等语; 大姑娘和产妇禁坐堂屋的大门坎和跨坐扁担; 未婚男女忌吃猪蹄子(猪蹄发叉,怕婚姻不顺利); 在外死亡的人,无论男女老幼,尸体不能抬进龙门和堂屋; 客人不能和少妇坐在一起; 兄忌与弟媳开玩笑或进弟媳卧室。 还有逢丁时不剃头,戊时不动土,酉时不杀鸡,亥时不杀猪、不吃狗肉和喜鹊肉的禁忌。 另有火坑中的“三脚架”,客人不能用脚踩; 正月初一不能扫地、动土、吹火; 平常早晨也不能说虎、豹、龙、蛇等野兽词语;惊蛰不能拿针; 吃年饭不能用汤泡饭,害怕来年闹水灾等禁忌。 客人不能坐“家仙凳”,也不能踏火坑里的“三脚架”; 未到尝新节(俗名“报菜”),不能吃各种瓜菜等禁忌。(http://www.tujiazu.org.cn/contant.asp?channelid=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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