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网-民族论坛-56民族论坛-民族社区

搜索
快捷导航
查看: 1201|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帖]文化产业的对位性机制:市场条件下的文化艺术保护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kist948834 发表于 2009-9-21 11:0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八十年代以来,当代文化艺术事业的保护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欧洲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关注的重要问题,多数国家都遇到了文化机构与艺术活动经费入不敷出,民族文化举步维艰,艺术发展裹足不前的窘迫局面。文化机构与艺术活动的成本日益增加,而先前由政府财政预算完全包纳经费的方式已成为历史。自90年代起,欧洲及日、韩等发达和较发达国家纷纷效法美国发展本国的文化产业,形成了高速发展的当代文化产业潮。与之也产生了市场条件下文化艺术的保护问题。    <STRONG>现实提出的问题:文化艺术的保护    </STRONG>什么是当代文化艺术的保护呢?狭义的文化艺术保护主要指世界各国各民族对非盈利的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其中包括对有形文化艺术遗产的保护:如我国的长城、故宫、莫高窟、秦始皇兵马俑、孔府、布达拉宫、苏州古典园林、平遥古城等均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保护名录,国家和各省市也还有大批需要保护的重点文物。另一部分是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如各民族的传统民间音乐、舞蹈、节庆及工艺品生产技艺,正在消失的口头文学等等。广义的文化艺术保护是指对包含前者在内的全部文化艺术事业特别是对当代世界市场条件下非营利的文化艺术的全面保护与全社会的广泛支持。文化艺术保护是一个关乎民族文化发展,保护人类文明及其生存意义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文化艺术保护问题进行探索,并着重于策略层面的研究。     当代文化艺术保护问题的提出,首先源于现代传播媒介的高速发展对传统艺术方式的巨大冲击,当代飞速发展的电子、通讯、信息技术给当代文化产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文化市场发生了急剧变化。文化艺术领域内部也发生了行业内的大调整、大改组,新的艺术传播媒介如电视、卫星电视及网络文化的发展,使得像电影这样一些昔日文化艺术界的[/img]    其次,当代文化艺术保护问题的提出,源于全球文化的同质化或同步化对当代世界各国、各民族、不同地域文化艺术形式的冲击,当代世界经济一体化与全球化,造成了全球日益趋向同一的标准化国际文化,这种国际化文化以现代信息与传播技术迅速地替代或扫荡各地域各民族的文化艺术遗产,使原本极其丰富多彩的世界多元多极文化转变为以西方为中心的同质文化。西方理论家西斯·海默林在其《文化自主与全球传播现象》中指出:[/img]    第三,当代消费社会的文化逻辑对人类精神文化遗产及其存在意义的消解,使当代文化艺术保护问题日益凸现。在当代世界,消费至上主义漫漶于全球,消费成了一切社会归类的基础,也成了一切文化艺术活动的基础。作为市场社会的[/img]    第四,经典艺术、高雅艺术的退场,席卷世界的市场化文化特别是大众娱乐性文化对非盈利文化的强力冲击,迫使我们必须关注、保护和改革非盈利艺术,迫使我们在市场条件中寻找和建立市场保护和市场平衡的方式。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从没有把文化艺术的保护当作一个关乎全民的问题来关注和研究,何以如此呢?长期以来,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文化形成了[/img]    从物质生产或纯粹生物学的角度看,文学艺术这类人类文化行为并不创造实际的物质产品,无关人类衣食住行的第一需要,因而有不少经济学家、政治家始终将文化艺术视为无关社会[/img]    封建时代的文化艺术主要是宫廷保护与封建政治保护。中国古代的封建朝廷都养着一大批文化人、艺术家,他们或为宫廷诗人如上官仪、沈期之流,或为俳优滑稽家东方朔之属;或为宫廷画师宫廷乐师如毛延寿、闫立本之类。也有些帝王本身就是艺术家,他们对艺术文化优礼有加。像魏晋曹氏父子,能诗会文,麾下文士荟萃;南梁萧氏父子,挚爱诗文,有《昭明文选》遗世;宋朝徽宗赵佶,皇帝做不好,却能诗会画,兼通书法,首建画院,开画科取士,中国艺术史上居功甚伟。但这种保护的前提也极清楚,所有被保护者都必须不断创作奉献给朝廷、皇帝的艺术[/img]    西方封建时代的艺术保护也首先是宫廷、教廷的保护。宫廷中豢养了大批诗人艺术家,还设立[/img]    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缺乏现代意义上的艺术保护。尤其在资本的原始积累时代,大批的文化人艺术家被迫从事其他职业,如今日我们所谓[/img]    因此,早期的资本时代的艺术保护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依靠经济自身的运作来实现。它对古典主义贵族主义艺术产生了强烈的冲击,表现出它的批判性、否定性。一个新的不依附于贵族、教会和封建政治的艺术在变革中蝉脱或涅磐。但另一方面,它又对市民艺术极度张扬,注目于如何攫取市场利润,而艺术的、形式的、文明积淀的意义在其资本积累初期尚未来得及进入思维的视野,一时间经典艺术确有颠倒覆灭的危机。然而,正是这种伟大的转折给了艺术形式和艺术自身的独立发展以新的生命。同时也由之产生出新的艺术保护方式。美国理论家丹尼尔.贝尔对此曾做过相当深入的研究,他指出:[/img]    <STRONG>我国市场条件下的文化艺术保护</STRONG>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文化艺术保护采取了单一的国家计划经济的保护方式。其特点为国家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步调,国家财政统包,人员、资金、物质统分统配,靠一个[/img]    应当看到,从50年代到80年代,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初步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的文化网络。但计划经济模式下单纯依靠国家事业性投资的单一机制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已使国家财政愈益不堪重负,而文化艺术事业则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日益面临着能否生存的危机。在这种体制下,文化艺术本身丧失了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     我国历年文化事业费在国民经济总投入中的比例逐年下降。从[/img]    由于前30年对文化基建投资的基数过低,国家投资用于对原有设施的维修尚嫌不足,更何谈更新改造问题。[/img]    80年代,基层文化馆率先开展了有偿服务活动,到80年代末,全国已有半数以上的文化单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img]    90年代以来,我国文化获得了迅速发展。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战略决策大大解放了文化生产力,一批文化市场从无到有,迅速开拓。如音像市场、演出市场、图书市场、商业体育竞赛市场、旅游市场、艺术品文物拍卖市场、工艺美术品市场等,特别是电影电视市场、广告与传播市场、娱乐业市场异军突起,发展势头迅猛。这一系列文化市场的建立健全,拓展了文化发展的现实途径,为文化生产力的发展准备了现实条件。     随着文化市场的形成,我国一大批文化产业也逐步成长起来。它们已打破改革初期以文补文,以多业助文作为文化[/img]    199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向中央乐团提供每年不少于250万元的长期资助且逐年增加资助金额,用于支持中央乐团的全面改革,振兴和繁荣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这一事件之所以成为我国市场保护方式的标志关键在于资助方不干涉乐团的艺术生产活动。这一资助数额巨大,长期执行而且无偿,资助方明确宣称不参与中央乐团的管理,全部资助额由中央乐团自主支配使用,充分尊重乐团艺术生产和内部管理的自主权,并郑重表明资助行为无任何商业目的,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回报。    同期,上海宝钢拿出1000万作为扶植高雅艺术的基金;北京丹侬企业总公司每年向北京京剧院提供25万元资助,在北京京剧院中选定40人组成北京丹侬京剧团;河北唐山富豪实业总公司在其后5年内每年出资60万,与中央歌剧院共同组建[/img]    综而观之,80年代以来,我国转型时期的文化逻辑发生了重大变革,经济的全球化带来了文化艺术的[/img]   <div id=[/img]

0

主题

0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2#
tumps86628 发表于 2009-9-21 13:36:52 | 只看该作者
近年我国文化艺术遗产的保护</STRONG>从狭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来看,近年来我国的文物保护获得了很大成果,但仍然存在着许多十分紧迫必须解决的问题。1982年,国家颁布了《文物保护法》,1991-199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5.8亿元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地方财政用于文物事业的经费47.9亿元。1992年,面对大量文物遭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破坏的现实状况,文化部提出了[/img]1995年,文化部提出[/img]近年来我国在古代遗产的考证与研究上也取得了重大成果。如夏商周断代工程在山西的发掘取得了重大进展,公元前900-800年的晋候墓群的出土和考察,对我国这一阶段的历史纪年的确定,提供了重要证据;山东青州龙兴寺石窟造像窖藏,发现了北魏至北宋年间(529年-1026年)的石雕、玉雕、木雕、陶塑、铁塑、泥塑等各类佛教造像200余件,是迄今发现的数量最多的佛教造像群之一;长沙走马楼三国(220-280年)纪年简牍数万枚,数量超过以往全国各地出土简牍的总和;南京汤山旧石器时代遗址中汤山猿人化石的发现,为研究人类的进化、发展和分布增添了宝贵的资料;永城汉梁王陵和梁孝王寝园遗址,是迄今发现的时代最早的大型石室王墓。这一系列重大发现对于我国文化艺术保护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1990年代中期以来,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日益提上了议事日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建立[/img]我国无形文化遗产中还有大量民间民俗文化和极其丰富的民间文学。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之间风情民俗各不相同,形成了极具特色和多样性的民俗文化。如西南少数民族的民间舞蹈,其种类便有数百种,不同地域的汉族民间舞更是数不胜数。这些民间民俗文化作为无形文化遗产在现代文化消费方式的冲击下正日益缩减或后继无人。大量民间文艺特别是民间口头文艺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为抢救民间文艺遗产,1985年由中宣部、文化部联合发文,作为指令性工作任务下达全国,要求全国各省市共同协作,收集、整理和出版《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该《志书》是一项包括音乐、戏曲、舞蹈、曲艺特别是民间文学在内的集大成的基础建设工程,全书按行政区划分省立卷,共计300卷450册,约5亿多字,至97年已出版122卷,170册,计划于2003年全部成书。这是一项极其紧迫的抢救工程,在20世纪即将结束之时,在当代世界全球化日益推进、文化同质化日益加深之时,尤其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当前的文化遗产保护必须首先理顺下面几个关系:(1)文化遗产的[/img]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最大困境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相对贫弱的经济基础与作为数千年文明古国的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之间的矛盾。是现有经济实力与超能力负载的矛盾。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有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文化遗产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力冲击,面临着最基本的[/img](2)大规模经济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之间的关系引起世界瞩目的三峡工程库区和新疆油田开发工程的文物保护规划的诞生,在我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关系的处理上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珍贵的文化遗产是[/img]3)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遗产的当代利用的关系要进入[/img]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的综合开发必须与我国旅游产业紧密结合,应当在保证遗产完好的基础上充分合理地发掘、利用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特别是民俗民间文化等无形资源优势,带动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1995年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img]当然,有效的文化产业开发,只能建立在经济发展的一定基础之上。我国许多蕴藏着丰富文化遗产资源的地区,人民群众的基本温饱尚未解决,根本无暇也无力解决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这就只能在现实条件的基础上分层次、分阶段地规划和实施。同时,不顾历史和现实条件的限制,粗制滥造大量假景点、假文物、假名胜的现象也是进入保护-发展良性循环的大忌,它败坏声誉,阻断发展之路,影响十分严重。必须予以严格监控。(4)文化遗产保护的宏观整体规划与分档次、分阶段、分地区的具体策略实施我国文化遗产极为丰富,许多文明古城遍地遗址遗迹,由于数量众多,大多熟视无睹,不以为贵。同时如此大量的文化遗产与我国的实际保护能力形成强烈的矛盾或冲突。这就需要首先确定文化遗产的等级、档次,再根据等级、档次完善宏观整体规划实施有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分地域的逐级保护策略。我国1995年以前公布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约500处,1996年公布了250处,到2000年还要新公布250处,达到1000处。各省市也将逐层实施。在这里,认真细致的专家鉴定是十分重要的。摸清家产,确定等级,分门别类,排出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分层次的量力而为,讲求实效,而不是追求表面数字、表面文章。争取国际组织的实际援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是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一条新途径。在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近500项文化和自然遗产中,中国只占其中的27项,这与中国的丰富的文化遗产蕴藏量不成比例。我国巨量的无形文化遗产亦尚未为世界所认识,仅有一项进入联合国教科文人类活珍宝的保护之列。但我国一部分地区对此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申请《世界遗产名录》和《人类活珍宝》的经济方面资金支持与文化传播方面的无形资产增殖乃至政治影响的重大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支持和各类国际机构、国际财团的资助。保护文化遗产还必须严厉打击走私、盗窃国家文物遗产的犯罪活动,依据国际公法或国际惯例,通过各种方式追讨、赎回被盗窃、走私的国家文物。

0

主题

0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3#
deridejunket 发表于 2009-9-21 16:13:12 | 只看该作者
西方当代文化艺术的保护方式</STRONG>    本世纪下半叶以来,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探讨艺术保护的最佳方式。一部分发达国家已摸索出一些成功的经验,而广大发展中国家也为保护本民族的文化艺术殚精竭虑。概括起来,当代艺术保护主要有两种代表类型。一种是以英、法、德等国为代表的欧洲文化艺术保护。这种方式主要是采取政府在国民经济预算中逐年增加对文化艺术的实际投资及运用政策推动市场保护的方式,可称作政府及政策方式。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艺术保护方法。它更多地采取市场化的方式,首重法律与法规上的保护,强调政府对文化发展的支持是为了[/img]    以英、法、德、意为代表的欧洲文化艺术保护主要通过国家艺术投资方式。    英国每年的文化经费达10亿英镑,占国家财政总预算的0.5%,这些经费远远不能满足文化发展的需要,因此从1995年开始发行国家彩票,每年可从中筹集超过10亿英镑的巨额资金用于发展文化事业,此两项相加,可达国家财政总预算的1%。其专门用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每年可达2亿英镑。英国政府对人文艺术的指导和财政支持主要通过英国艺术委员会来执行。英国艺术委员会是英国国内负责艺术工作的半官方机构,其宗旨是发展艺术实践,增进社会对艺术的了解,在公众中普及艺术。为实现这一目标,委员会承担着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的顾问工作,与其合作。其具体任务是根据各下属机构的建议,将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的艺术资金分拨给各文艺团体、艺术家个人,及用于文艺设施建设的有关方面,如大英博物馆每年的拨款就达3000万英镑,艺术委员会还必须对资金的运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但这种主要由政府委托艺术委员会执行的拨款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艺术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变化的现实。80年代以来政府力求改变过去文化艺术事业过分依赖中央财政的作法,倡导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但由于[/img]    法国政府通过文化部对其文化艺术事业进行管理和指导,主要采取国家财政拨款方式,辅之以行政和立法手段。1993年,法国的文化预算为128.96亿法郎,占国家经费预算的0.93%;1994年的文化预算比上年增长了4.3%,为134.55亿法郎,占国家预算的0.95%。1995年文化预算的数额与1994年基本持平,为134.49亿法郎。1995年法国新政府更加重视发展本国文化事业。希拉克总统宣布,国家今后每年拨出的文化经费将不少于国家经费预算的1%。根据这一决定,法国1996年的文化预算增加到155.42亿法郎,比上年增加了15.8%,占国民预算的1%。1997年法国的文化预算为151亿法郎,仍占国民预算的1%。虽然绝对数额有所下降,但因几处大型文化基础工程已经完工,实际费用并未减少。近年来,法国经济形势严峻,财政赤字巨大,失业率高居不下,社会问题丛生,但他们并没有采取牺牲或削减文化投资的方式来孤立发展经济,而是选择了通过增加文化投资,以文化的发展来促进经济发展的道路。文化投资的绝对数额在逐年增加,在国家经费预算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提高,并已稳定在1%。文化投资的增加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复苏,增加了就业数量,更重要的是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大地增加了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减少了社会内部各种排斥力量的冲突。法国政府十分重视对本民族文化遗产与艺术资源的保护、崇扬,猛烈抨击美国的文化帝国主义与电子殖民主义,采取了限制美国文化产品进口,补贴本国文化产品等多种方式。95年法国政府规定,所有法国电台播放的音乐节目中至少应有40%为法国音乐。否则便以违法论处。巴黎法院就曾以播放节目中没有足够的本国产品而对本国收视率最高的法国电视一台作出罚款4500万法郎的判决。概括起来,法国政府的主要作法是:1.设立文化工业信贷,将文化工业特别是本国电影产业等列为重要的工业部类,除增加政府贷款和拨款资助外,还运用文化产业信贷方式,鼓励银行和财政机构投资;2.分散文化权力,调动地方文化机构及文化组织的积极性,对其予以经济资助,指导帮助其建立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发展中心等核心工程;3.建立文化合同制。除对地方重点文物机构给予经常性的财力支援外,还通过协议(合同)形式,对地方重要文化建设项目予以投资;4.提供固定的经济补贴,对一些国家文化机构、团体以及与国家有合同关系的文化团体,每年给予固定补贴,金额逐年增长。同时设立文化部专项预算,如[/img]    此外法国政府亦越来越认识到对文化艺术的企业和个人赞助的重要性。对之从行政和立法予以确定和支持。法国也设立了全国性的文化资助委员会。此委员会由企业家、艺术家(文化专家)与政界代表组成,负责协调企业和私人资助事宜,评估企业的赞助能力等。法国政府还成立了一个文化遗产基金会,与法国民间6000多家以保护地方历史遗迹为使命的协会保持密切联系,筹集资金,争取社会广泛支持,保护法兰西民族文化遗产。这个基金会的初始资金为5000万法郎,其中三分之二来自企业赞助,三分之一为私人捐助。各大公司和企业也专门设立了文化资助委员会,隶属公司或企业基金会管辖,由各公司委任优秀的文化科技人士组成,负责审定资助项目和对象,每个企业都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发展进行规划,确定资助对象。如资金雄厚的埃尔夫石油公司面向音乐、造型艺术与文物保护;法国航空公司注意发掘、支持有才华的音乐家、美术家的新秀及各大艺术节;法国电务公司则把资助的重点放在歌剧上,其他如巴黎国民银行、法国煤气公司、托塔石油公司、雷诺汽车公司集团等都有各具特色的资助方针。    以美国为代表的文化艺术保护方式侧重于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杠杆来鼓励各州、各企业、各集团以及全社会对文化艺术进行保护。美国三分之二的非盈利文化机构是通过国家对企业和个人向文化机构捐赠减免税法律而获得资助的。1917年美国联邦税法就明文规定对非盈利文化团体和机构,公共电视台、广播电台免征所得税,并减免资助者的税额。对以非盈利的、促进文化、教育、科学、宗教、慈善事业为目的的团体免征赋税,个人和企业对上述非盈利团体的捐赠可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美国不设文化部,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自大萧条以后第一部支持文化艺术事业的法规,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此法律即《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依据此法,美国创立了其历史上第一个致力于艺术与人文事业的机构:国家艺术基金会与国家人文基金会,并设立了联邦艺术与人文事业委员会,由联邦政府中工作性质与文化发展有关的部门的首脑组成。国家艺术与人文基金会的宗旨是为发展美国文化艺术服务,保护美国丰富的文化遗产,鼓励国家最优秀的艺术人才发挥创造才能。这一立法,保证了美国每年拿出相应比例的资金投入文化艺术。其使用直接面对文化艺术事业而不是耗费于庞大的文化行政机构的运行之中;基金首先用于集团赞助。国家艺术人文基金会每年向各州及联邦各地区艺术委员会拨款一次,占年总基金额的20%,1991年这一比例增加到了15%,1995年又增长到35%。其次,其余款项直接用于向各个艺术人文领域内的个人及团体有关项目提供直接资助,也用于优秀艺术成就的奖励。    有意义的是,美国人文艺术委员会的投入只占人文艺术整体投入的一小部分。美国联邦政府对艺术的年投入约11亿美元,而州、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赞助高达50亿美元以上。这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采取了[/img]    上述两类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的欧洲方式和以法律结合鼓励社会赞助为主的美国方式。不管哪一种方式,当代文化艺术保护都日益趋向于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努力寻求企业、市场和全体国民的文化资助,以达到文化艺术事业总投入的逐年实际增长,这种方式似乎已成为各国研究者的共识。     <STRONG>探索我国文化艺术保护的实现途径    </STRONG>从当代世界的发展来看,各国文化艺术的保护日益趋于一种由多元要素综合的方式。结合我国国情,我们认为,我国文化艺术的保护方式应采取政府保护、法律保护、市场保护与社会支持等多重因素综合运作的方向。    加快政府保护方式的改革    改革和完善政府保护方式是文化艺术保护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多年来,我国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均将其职能设定为行政上[/img]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均不设文化部。美国国家艺术基金委员会与国家人文基金委员会作为政府的两个特殊部分,以资助方式影响和引导国内文化艺术事务。德国采取各级地方政府管理文化事业的分权管理体制。政府不设文化部,只设文化司,负责文化体育方面的原则性大事,不管具体文化事务。英国文艺管理体制中的最高层次是政府艺术大臣和艺术与图书馆部,但主要进行宏观指导,负责总的经费划拨。法国设立文化部主管全国文学、艺术、电影、戏剧、音乐、博物馆及保护名胜古迹等门类,但主要采取统管财政的资助方式,辅之以行政和立法手段。借鉴世界各国的管理方式,我国的政府保护方式应着重从具体的[/img]    美国、英国等国采取由专家组成人文艺术基金委员会或艺术委员会,直接面对地方委员会以至艺术团体或艺术家个人,避免了对艺术事业的过多行政干预,也简化了大量中间环节,避免了臃肿的行政机构和巨大的行政耗资。    其次是逐步加大国家文化资金的实际投入与监督实施,保证文化艺术在国家投资预算中的实际增长。目前在我国现有经济状况远远无法满足文化发展要求的条件下,可以借鉴英国、意大利等国的做法,先在一定范围内试发国家彩票,用于筹集国家大剧院、国家图书馆这类大型文化项目的建设。英国皇家歌剧院因经费不足,扩建计划被搁置20余年,后来就是在国家彩票发行后他们通过申请获得了巨额资金,才开始大规模扩建的。同时,还必须保证国家投资预算与地方投资预算的同步增长。这就需要借鉴美国等国家实行的文化资金配套投入制,国家投入最多不超过30-50%,项目的地方投入不得低于1:1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到1:3的比例,以充分发挥地方文化建设与文化保护的积极性。为此,必须建立一套严肃的资金管理法规。    其三,政府保护方式还应包含对民族传统文化,濒危艺术的特殊支持,对高雅艺术的大力资助,和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扩充与维修。

0

主题

0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4#
susa866556 发表于 2009-9-21 18:49:32 | 只看该作者
尽快建立完善法律保护方式</STRONG>    当代艺术保护中依靠法律形式进行保护成为各国注意的焦点,法律方式保证了当代艺术保护的法律地位与运作程序,也保证了艺术保护的公众意识与社会责任。其根本意义是通过减免税收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以达到文化艺术总投入的实际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立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出台了《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等重要文化法律法规。1996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在[/img]    当代世界各国的文化发展事业和艺术保护无不依赖文化的立法。用法律的方式来进行文化艺术的保护,具有导向性、全民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美国自1965年实施《国家人文及艺术事业基金法》以后,对于鼓励艺术团体及艺术家个人的创造性和推出优秀艺术成果、保护现存文化遗产、普及艺术事业、促进企业或私人机构对艺术的捐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英国国会84年批准的《刺激企业资助艺术的规定》对英国开拓文化发展与艺术保护的资金渠道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它所采取的[/img]    相比之下,我国的文化立法是相当滞后的,我国至今尚无对文化艺术赞助予以税收减免的明确法律。从1985年起,我国就着手开始论证和制订《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和《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至今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其中《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在1996年征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意见时获得了很高评价,但至今尚未颁布实施。因此,必须加快文化立法的步伐,加强文化立法的可操作性和与其他法规的协调性,逐步与国际惯例、国际公约接轨。    迅速建立市场保护体制    在当代多种因素的综合保护方式中,市场保护具有核心地位。这是由我国转变为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基本事实出发的。文化艺术的市场保护包含两大方面,其一为努力发展上规模上档次的一批大型文化产业,依靠市场方式,通过文化产业自身的扩大与积累来改变我国过去文化保护的单一的输血模式,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当代西方不少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已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如美国影视业,已成为全美居于前列,可与航空航天与现代电子业并驾齐驱的换汇产业。而迪斯尼娱乐业等文化产业已进军世界大型企业500强,并曾居97年世界企业前10名。而我国对世界经济的产业下游化(即由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向第三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的转化)、经济文化化的趋势尚缺乏明确的意识。    从我国艺术家个人来说,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仍然固持传统经典艺术的观念,而西方许多艺术家的观念已发生根本转化。据瑞特娃.米切尔夫人在欧洲文化信息与研究中心(CIRCLE)同欧洲文化协作理事会(CDCC)联合发起的一项问卷调查的综述,现在西方的许多艺术家已经把自己视为商人或企业家。我国的一部分文学家艺术家也已精通契约、广告、传媒炒作、工业化复制与品牌效应。    其二,对于那些不能以产业形式发展的文化艺术,则必须去通过市场,寻求企业资助的道路,除了前述法律法规的制定外,从企业赞助保护方式来说,要想使其发展起来,必须保证企业投资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空洞笼统的表彰鼓励已不能奏效。这包括:    1.将艺术作为一种投资载体。现代艺术,尤其是通俗流行艺术,往往是高风险、高利润的产业,有可能获得高额回报。如风行世界的雅尼音乐会。    2.对文化艺术事业进行捐赠和资助,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好处,以冲抵经营成本。    3.对文化艺术事业的捐赠和资助可以获得上佳的广告传媒效应,使赞助者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前已述及,为鼓励企业资助文化艺术事业,许多国家从政策上采取了[/img]    为了沟通并保证企业对文化艺术的赞助,还须建立相应的非政府的民间性机构居间运作。除了前述半官方的由专家组成的艺术委员会外,近年来,世界各国还相继成立了企业资助艺术协会。日本在1990年成立了[/img]    需要指出的是,[/img][/img]    96年以来北京音乐厅对高雅艺术进行的市场化操作,97年中演公司对芭蕾艺术的市场运作都证明,高雅艺术经典与中国芭蕾艺术都可以通过市场方式获得艺术的成功与大众的支持。浙江小百花对民族艺术的市场化运作也证明市场保护的方式是完全合理,并切实可行的。    <STRONG>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与全民保护</STRONG>    当代艺术保护中的社会支持和全民保护具有最广泛也最强大的力量。当代社会通过多种途径特别是现代传媒营造保护文化艺术的社会氛围与社会舆论,培养和涵养一代代懂得艺术的文化大众,这是保护艺术的最浑厚的社会基础与心理根源。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取决于这个国家人民对文化艺术的态度。象德国、奥地利、俄罗斯这样的文化艺术古国,人们对艺术的崇敬向往之情历经各种磨难执着不改。德国战后,人们首先重建的不是什么市政厅或购物大厦,甚至也不是急待开工的工厂车间,而是艺术馆、博物馆和剧场等传统建筑。而在美国、英国、奥地利等国,普通国民对文化艺术进行赞助则是司空见惯的事,有些赞助可能数额极小,但却表明了人们对文化艺术事业的内在理解和支持,这是文化艺术保护的根本力量所在。    如何沟通艺术与社会,涵养和培育潜在的艺术市场,是一个十分难以解答的课题。这就是要真正培育一代代青年具有懂得欣赏形式美的眼睛和懂得欣赏音乐美的耳朵。对此西方一些理论家主张给艺术的消费者以更大的发言权,才能实现艺术生产者之间的必要的和有益的竞争。另一些人则着眼于潜在的艺术需求者,他们提出了一种[/img]    需要强调的是,文化艺术保护的四种方式是密切关联、相需为用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时又相互制约,相反相成。在我国当代文化发展中,只有将四者完满地综合运作,才能真正发展文化,保护艺术,开创我国文化艺术保护的新局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Tutorials本版贴子更多>

  • 新帖
  • 热帖
  • 精华

Trading本版热门更多>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