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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摔倒千万不要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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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nepiupiu 发表于 2009-9-21 17:5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洪巧俊  这是一个流行语流行的时代,一不小心便“撞”出一个流行语来。那个“当心,别被宝马撞着!”流行了很久,如今又在流行:“老太摔倒千万不要过去,别说是你撞的!”。  中午下班回家,正好走在一对母子的后面,母亲正与儿子对话:“儿,看到老太太摔倒,你千万别去扶。”“为什么?”“今天妈妈看了一条新闻,两名中学生把摔倒的老太太送往医院,赔了4万元,你想想,妈妈一年也赚不了2万元。”孩子的眼睛里却充满着困惑和迷惘。  回家后,我上网找到了这条新闻:老太太倒地受伤,被两名中学生送到医院。老太太说是两名学生将她撞倒在地的,医药费等损失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学生说,他们没碰到老太太,是爱心救助老太太,反被冤枉。老太太将两名中学生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余元。法院二审却裁定2学生监护人赔偿4万元(9月19日《新安晚报》)。  其实告诫的不只是这位母亲,近来不少朋友碰到我,都说到好人难做,看到摔倒的老太太最好是不过去。救助是怕你吃官司,一旦吃官司,时间和精力都耗不起。要救助,也要寻找证据。朋友的话是实情,一旦吃官司,时间和精力真的耗不起。那么在救助之前,就要寻找证据,证明自己不是肇事者。救人还要寻找证据,这不是救助者的悲哀,而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  朋友的告诫并非是空穴来风,因为报道救助老太反被告的新闻是越来越多。9月6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给社会影响是深远的。尤其是那种“常理分析”的判决,会让更多的见义勇为者望而却步。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当拿到判决书后他就说:“再不会这么冲动了”。因此,我很赞同郭松民先生的说法,这是 “影响性诉讼”,所谓“影响性诉讼”,顾名思义就是具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诉讼,通常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公众普遍知晓和广泛关注。我们必须厘清这个问题,法官判案不是代表个人意志,而是国家意志。  有意思的是9月18日《重庆晨报》报道这样一条新闻,似乎是有意为“彭宇案”作注释。 15日下午,重庆一海归男子在街头阻止扒手作案遭到围殴,周围群众只是围观而无人帮忙。事后,该男子在天涯论坛发帖《今天我被三个小蟊贼暴打的时候,有你在围观吗?》,质问现场围观的冷漠市民时,有网民说:“抱歉,海归先生,别问我,我不知道。你去问南京法官。”且“顶”这条评论的最多。  道德应当根植于我们内心,善良是为了让我们内心安宁。但当做好人享受不到做好人的乐趣,还要负出代价,吃官司,内心显然不会安宁,好人也就没有人敢去做。  “老太摔倒千万不要过去,别说是你撞的!”成了人们告诫亲朋好友的口头禅,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又一病态症。<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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