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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振兴维扬清真饮食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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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426shi 发表于 2009-9-21 02:4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杨州市政协提案          金基强扬州是沿海城市,又是回民散居地区,城区有回民四千多人。自明清以来,维扬清真饮食一直相当繁荣,上世纪20年代前后,扬州城内清真饮食行业10大类、店面近百家。建国后,党和政府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尊重和保护回族的饮食习惯。维扬清真饮食既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经典对饮食的规定,又具有维扬传统菜点烹饪特色,管理上十分严谨,确保“清真”信誉,讲究加工质量,货真价实,深受回民和扬州市民喜爱。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期间,宰牛坊和冷库撤销,兴盛一时的维扬清真饮食业大大缩减。主要原因是:其一,建国后公私合营的清真业属计划经济模式,一直得到政府和行业的经费支持。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策性扶持无法落实,职工退休工资、医药费等各种负担太重,企业不堪重负,不得不歇业、转向。其二,清真饮食业虽然仍保持原有特色,但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远远滞后于其它同行业,环境和设施相对落后,甚至破旧;加之有名气的清真菜点被众多非清真餐馆引用,使清真饮食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去了竞争优势,所占市场份额越来越小。其三,琼花饼面店等因服从城市规划建设而拆除的清真网点没有得到恢复;城市范围不断扩大,也没有相应增加清真网点。其四,清真饮食业中回族经营管理人才、回族烹饪师后继乏人,主要原因是没有培养场所,加之城市回族青年现大多不愿从事饮食业。其五,由于经营负责人或承包人往往不是回民,禽畜“刀口”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失去了清真特色的内在魅力,还很容易引起清真与不清真的争论,甚至引发纠纷。为了使扬州清真饮食业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政府关怀,并能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步入良性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继续贯彻执行《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按照《条例》第十七条,对清真饮食网点“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减税、免税照顾;财政部门可以按照上交所得税的一定比例予以返还”,以稳定现有清真网点,鼓励更多的回民发展个体私营清真饮食业;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清真饭店、清真食品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合理布局,满足清真食品的需要。拆迁清真饮食供应点房屋,应当不低于原使用面积,就近安排,保证其正常经营”,建议在新城区、新建火车站、汽车站,以及旅游景点周围建设相应规模的清真饮食网点,并在城市规划中体现出来。其固定资产投资可由政府资助,由市民族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实施,房租收入积累起来用作清真网点的再投资。 2、培养回族厨师和经营管理人才。〖HT3F〗历史上这种人才往往在经营清真食品业的家族中培养。现在后继乏人,直接影响清真业的发展。扬州是淮扬菜之乡,具有相当雄厚的教学实力和资源,可以在扬州某一学府设立清真菜系专业,建立专门培养回族厨师的基地,着重在回民聚居的地方招收学生。 3、着手建设清真畜禽加工场。〖HT3F〗《古兰经》中“禁食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就是阿拉伯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条文,阿訇就是执法人。在我们国家,尽管这是宗教经典上的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其积极因素,可以把阿訇下刀看成是执行《食品卫生法》过程中的群众监督。而目前牛羊屠宰市场非常混乱,往往都在卫生条件极差的简易棚屋里加工,还有不法经营人搞注水牛肉。从1996年起,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系列行政法规,其中有“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参照本条例执行”的条款。扬州市政府对回民提出的“设立清真畜禽加工场的建议”十分重视,尽管困难不少,已在着手解决。 4、组建“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类型的经济实体。建议实体应由商贸部门、民族工作部门、房产部门等共同入股组建,投股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房产或其它。该实体一方面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及相关法规;另一方面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施市区清真饮食网点的合理布点以及网点的建设、维修,选聘培养人才,加工经营等一系列的管理,以改变清真网点大大滞后经济发展的现象,振兴清真饮食文化,让扬州清真饮食业为东西部的经济发展服务,为外向型经济服务,为扬州旅游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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