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宁夏文化厅公布了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海原县有4人被列入。分别为回族山花儿2人,回族民间器乐(口弦)1人,刺绣1人。
截至目前,海原共有回族山花儿、口弦、泥哇呜3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1个项目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1个项目列入市县级保护名录。与此同时,海原已建立起四级传承人体系,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15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19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后,海原县文广局在给予他们一定经济补贴的同时,还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宣传其艺术成就,组织他们参加各类展览、展演、传承、传习等活动。(记者蒲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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