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民族文化网-民族论坛-56民族论坛-民族社区 返回首页

8551110535的个人空间 http://56china.com/bbs/?1926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外婆的锦衣

已有 2184 次阅读 2016-10-14 16:22 |系统分类:民族文化


    外婆过世的时候,人们将她生前所穿的服装都要拿来火化。古老的习俗认为,只有火化了逝者心爱之物,她到了先祖之地才拿出来穿上,人们也才看得起她。否则她的灵魂会时常的跑回来,要她那心爱之物。当人们拿出衣物出来烧时,母亲亲临了现场。当一件锦衣就要拿来火化时,母亲制止了。这是一件全蚕丝做的锦衣,苗话叫“欧嗄根喜”,红色的基调,那上面绣有凤凰和喜鹊,那些如荷花的小朵儿羽羽如生。在暗与明的花朵之间,总能现出那一纽一纽的龙纹。母亲说,这件还是留下来吧,算是母亲送给她的纪念物。

    苗族人认为,去逝的人必须要留下一点东西给活着的人,因为那是他们生前的心爱之物。这种物品代表着上代人的最高手艺。苗族人有“噶江菈巴”的说法,所谓“噶江菈巴”就是先代人的工匠技艺,他们所说的得不得到上代人的技艺传承,那就看下代人的技艺悟性有没有了。母亲或许得到了这种真传,或许可能还有超过外婆的技艺,因为外婆在的时候,时常“训斥”我母亲的妹妹们:“你们都傻,只有阿娜聪明,只有她能巧绣和织锦”——阿娜就是我母亲。我想也是,因为我儿时的记忆里,在我家的屋檐之下,母亲的周边里,时常聚集很多挑花绣朵的人,八十多岁了,还叠畾两副眼镜绣花,我姑娘的绣花长裙是她完成的。

    我不知道为什么母亲会要留下这件衣服,我想那可能是为了母亲的怀念吧。

    又在好多年之后,母亲才把原委说了出来。母亲说,那件衣服是1956724日,外婆穿着那件衣服去镇远参加跳芦笙舞来,回来之后,无论走到哪里她都是从来放到柜子底下,只有到六月六晒衣日,她拿出来晒过之后,又重新折叠回柜子底下搁好,因而很有的纪念意义。外婆去镇远跳芦笙舞,确有其事,因那时建州,各地都选有参加活动的人,她入选了。

    外婆是“丢梭”的人,“丢梭”也就是施秉县杨柳塘镇。就在清朝灭亡的那一年,她出生于丢梭的平磨寨。十六岁时,她嫁给了我的外公。还在母亲很小的时候,国民党抓兵,外公不得不跑台江的革夷躲藏。清朝末期的咸同苗族大起义,革夷是大本营之一,就是起义失败,官家也不敢蓦然前去,因而那是藏匿“抓兵”的好地方。外婆没有办法,她带着我母亲的三姊妹到双井镇的把琴村,借宿在一个地主家的楼阁里。而外婆则到双井镇上给地主家织锦、刺绣和制衣,她是靠这手艺养活了母亲姐妹三的。地主不知姓什么,反正是富人,因为外婆手艺很好,所以地主家对外婆也格外的照顾。外婆给他家织锦时,留下很多的线头和布头,主人送给了外婆,并对她说,你就把这些东西留下来,给自己也制作锦衣吧。外婆很感动,她东拼西揍,又勤勤恳恳,在完成地主家的织布任务的同时,经过五六年努力,她也做好了一件属于自己的锦衣。因为身份地位低下,她做的衣服色道要暗一点,而她给富人家姑娘做的衣服则鲜艳一些。不要说那个朝代,就是现在这个朝代,能有一件属于自己的手工的刺绣衣服,那是何等的荣幸。

    双井平寨村位于清水江畔畔,有河堤,开埠于明代,是清水江一带重要的物贸码头。因为人多,就在这临江河堤设有的场,一时商铺、馆舍、驿亭林立,是红及一时的商贸中心。民国三十六年某一场,这里的人们照常进行买卖的生意,地主家的姑娘带着外婆也去赶集,她们是要去购买蓝靛和旧州色(又称假旺介,即一种紫色染料),用来染布用的。突然听到马蹄子的声音,紧接着有人叫唤:“嘎兰县达也!”当看到荷枪实弹的人走到了街头之后,人们纷纷落荒而逃。“嘎兰县”就是县长。据外婆说,嘎兰县是带人来剪衣服的。凡穿着苗族的花衣的人,如果被逮住,就会被剪成七八块,还要用黄油抹在上面。男人还被强制剪头发。外婆们逃出来了,回到双井小镇里时,她们还颤抖着说不出话来。

    我不知道这是件什么事件,后来我从有关书上得知,那是国民党时期的“新生活运动”。那运动发端于19342月,蒋介石在南昌成立所谓“新生活运动促进会”,自任会长。由于忙于战争,这运动断断续续进行。民国36年(1946年)全国又开始了。这不仅是在汉族地区,民族地区同样进行。时任施秉县县长的廖思桢,为了响应号召,他不得不带一伙人到平寨给“边胞改装”。当时镇远专员公署发布的公告:“本署为彻底改良边胞服装,以资简朴,符合新生活之要求起见,特遵照省颁布倡导民间善良习俗实放办法一种。除呈报并分行外,合亟检发一份,令仰该县局遵照切实实行具报,事实创举,应妥慎办理等因,附检发改良边胞服装实施办法一份。”该实施办法共十八条,其中有“边胞男女改良服装规定,年满四十五岁以下者,限一待改装。”“禁止贩卖紫色颜料及有关苗胞所需之花线、首饰等类。”对不改装者“不准参加赶场及进入马郎坪(即游方场,苗族青年谈恋爱的地方)”,“不准参加芦笙等娱乐会”,“不准富家子弟及优秀分子、公教人员与不改装者结婚”等等。这个“新生活运动”要将苗族人穿着了几千年的服装改为汉装,这实在很荒唐的事,违背了民族的意愿,也失去了民心。记得咸同苗族起义失败之后,苏元春也曾这一带搞过“改装”运动,那是封建时代,而我们的这位蒋总统也这样做实在令人费解。

    据说那次县长的平寨之行,也改了不少的人,有人被强制穿上了旗袍,妇女的头也剪短了。廖思桢在回县城之时,还给这些改装的人照了相。外婆所服务的地主家也在被改之列,为不被发现有苗装,他们将苗族服装藏匿起来,拿到很远的亲戚家放了。外婆的家在杨柳塘,,她只好把那件衣服谨慎的放到巫夷的家里,一直到解放初。杨柳塘解放,她带着子女回家乡杨柳塘分田地时也带了回来。

    一九五六年,为了建州庆祝活动,各地纷纷组织民族文化队伍参加,当时施秉的芦笙队以杨柳塘为主,他们组织了两支队伍参加。外婆是个歌师,同时也是个芦笙手,她被列入参加活动的对象,还说要穿苗族锦衣吹芦笙。当听说要穿锦衣,她犹豫了,她去给农会主席说,她不参加了。农会主席问她缘由,吱吱咕咕半天才把真话说出来,她怕穿着那锦衣去镇远,怕被“嘎兰县”剪。农会主席笑笑说:现在是新社会了,土地都给了,还怕穿衣?各民族大团结了。还说建州是我们苗族自己的事,也就是我们自己当家作主,哪个还剪衣服?国民党才这样,共产党不同。几经说服,外婆终于穿着她自己的锦衣参加了活动,还拍有相片拿了回来。

    建州已六十年了,外婆已不在人间,我这里只想介绍给人们的是,如果不是党的领导,我们少数族连自己的衣服也不允许穿。试想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大家都穿同样一种服装,那会是什么样的境况?宪法写上“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的字句,虽然短短几个字,确表达了民族平等的心声。

    外婆走了,外婆的锦衣还在,锦衣就放在我母亲的衣柜底里。

 

贵州省施秉县苗学研究会 吴安明(笔名/紫夏)

0一六年七月五日于偏桥古镇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