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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秘闻:中国古代妇女因缠足而延长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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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水阳光 发表于 2009-9-20 02: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当时的社会精英的这些演化和上纲上线,传教士们也许始料未及吧? 传教士们是否想过,这样的精神病竟能在千年中传染许多亿人,不是有点匪夷所思吗?从严格的医学角度,也不能断然将缠足与妇女健康衰弱乃至精神病关联起来。事实上,现代的一些研究表明,古代女性比男性长寿。其中,缠足与长寿有显著关系。缠足后,脚趾弯曲在脚底,前脚掌不能着地,走路时主要用脚跟,这样,只要走路就会刺激脚后跟的肾经穴位。而中医认为,人的衰老的主要原因就是肾气虚衰。 放足以扫除积弊 在以西方为典范的“文明”成为憧憬目标的时代,许多人或者真觉得否定中国的“野蛮”象征的缠足,并不需要什么学理的依据,毕竟,直接照搬他人的看似成功的模式,是短期交易成本最小化的一种策略。从历史经验看,后发国家的制度建设,采用模仿方式的效率高于干中学。 所以,当缠足被作为束缚妇女的一种手段,被当作病态文化的体现,“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者”,应为中国疯癫和灾荒的频繁发生负责,那么,清朝要赶上并超过西方那些“船坚炮利”的“西方强国”,首先应该模仿西方国家,让中国妇女“解放足”。这样才能保障国民身体的强健乃至国力的增加。于是,从官方到精英开始大力开展“放足”运动。 1898 年8 月13 日,光绪帝颁发诏书:“令各省督抚,饬地方官劝诱士庶,光绪十五年所生女子至今十岁者,无得裹足”。1902 年清廷颁布了劝戒缠足上谕:“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晋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 清廷的上谕不仅减少了社会上的阻力,在某种程度上也转变了部分地方大员的趋向,使之成为不缠足思潮的鼓吹者和不缠足运动的参与者。官方的重视和推行,戒缠足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当时影响较大的《女子世界》就有《痛女子穿耳缠足之害》、《戒缠足诗十首》、《放足歌》等专稿。还出现了专门反对缠足的妇女刊物:《天足女报》、《天足会报》、《天足会年报》等。《天足会报》就宣称:以劝导不缠足与谋利益为宗旨,以发动广大妇女参加天足会及附设的女学堂为目的。强大的思想舆论不仅是戒缠足思潮深入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又是戒缠足思潮深入发展的结果。到1904 年,“中国十八省总督皆有戒缠足之示,所缺者惟浙闽与陕甘而已。” 辛亥革命之后,把废除缠足列为将来“扫除积弊”的重要工作。1928 年5 月, 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内政部颁发禁止男子蓄发辫和妇女缠足的禁令,规定:“未满十五岁之幼女, 已缠足者应立即解放, 未缠者禁止再缠, 劝导期满而仍未解放者, 罚其家长一元以上十元以下之罚金, 并再限令一个月内解放; 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之妇女缠足者, 应在解放期内一律解放, 期满而未解放者, 罚其家长或本人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罚金, 仍限令两个月内解放; 期满而仍未解放者, 加倍处罚, 并由女检查员强制解放之。”到1944年5 月, 内政部再次颁布《查禁民间不良习俗办法》, 其中禁止妇女缠足仍是主要条款。 这场由官方主导的持久的禁缠足运动,经过种种意识形态的强化,人们对于小脚的偏好得以改变。缠足,在人们的认知中逐渐由美好变成邪恶,从而缠足习俗日益走向消亡。 20世纪90年代,报告文学《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揭示:在国内大部分地区,缠足绝迹了,仅有最后一块土地——云南通海县的六一村,至今生活着300多位缠足的老太太,她们大多经历缠缠放放,放放缠缠,有的1946年缠,1954年放;有的1943年缠,1950年放,1951年再缠, 直到1958年才解缠。现今70岁的老人差不多到共和国成立前后才放足,称为“ 解放脚”。小脚在人们的认知中终于逐渐由美变丑,最终走向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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