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网-民族论坛-56民族论坛-民族社区

搜索
快捷导航
查看: 272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区公安厅提醒万里大造林案受害者联系登记

[复制链接]

18

主题

99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ladogasawder 发表于 2009-9-21 00:5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区公安厅提醒万里大造林案受害者联系登记  万里大造林的购林人为何不愿与区警方联系,哈尔滨市电话864212XX的一位购林人赵某对记者说:“这里面,是不是又有个套儿啊?”尽管记者百般劝说,他仍执意要“等等看再说。”  对此,内蒙古公安厅苏广华警官提醒,各地购林人员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以电子邮件、传真或挂号信的方式将认购林地合同和支付认购林地资金的原始票据等复印件以及购林人姓名、详细住址、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传寄资产管理人处。逾期未报送材料者将按放弃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Tutorials本版贴子更多>

  • 新帖
  • 热帖
  • 精华

Trading本版热门更多>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