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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最珍贵的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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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ths1647 发表于 2009-9-20 01:4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中国最珍贵的徽章<U></U>新中国“家族”中最重要的成员之一,当属1955年颁发的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和1988年的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  勋章是国家授予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一般是金银铸制,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发。1955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7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根据《条例》的规定,于同年10月起陆续颁发。  按决议规定:八一勋章,授予在土地革命时期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且无重大过失的人员。八一勋章共分3级,一级授予在红军中担任过师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二级授予在红军中担任过团营级职务的干部;三级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红军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红军第二、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二十五军、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八路军、新四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游击队,在两年以上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且无重大过失的人员。勋章分3级,一级授予在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担任过旅以上职务的干部、在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担任过支队或相当于支队级以上职务的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担任过相当于军级纵队及新四军师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二级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担任过旅、团级或相当于旅、团级职务的干部;三级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担任过营连级或相当于营连级职务的干部。  解放勋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两年以上,并一直坚持革命工作且无重大过失的人员。解放勋章分3级,一级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担任过军或相当于军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二级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担任过师或相当于师级的干部;三级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担任团营或相当于团、营级职务的干部。对于领导一个整团以国民党军起义的原国民党领将,也可酌情授予不同级别的勋章。  以上3种勋章共颁发10余万枚,其中,八一勋章一级175枚(1955年颁授131枚,1957年颁授44枚);一级独立自由勋章307枚(1955年颁授117枚,1957年颁授190枚);一级解放勋章983枚(1955年570枚,1957年颁授413枚)……原计划以上各级勋章分两期颁授,第一期面向现役军人,第二期面向转业、复员、离队人员,但因故第二期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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