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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守节”的首倡者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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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Cheng 发表于 2009-9-19 14:2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古代的妇女“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地位十分低下,始终处于社会的底层。其中,要求妇女守节,便是封建宗法对妇女行为的强制以及封建道德观念上对妇女的强大束缚。礼教对妇女“从一而终”的要求,不但丈夫生前贞节,死后还要守节。夫死后,作为妻子要立志不嫁,坚守贞操,抚育子女,直到老死就是守节的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理学家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寡妇改嫁就是失节。元、明两朝特别鼓励殉烈,清代更重视寡妇守节抚养幼孤侍奉公婆,表彰节妇一直延续到民国初期。表彰守节给家族带来荣誉,却给妇女带来痛苦,如《清史稿。列女传》载一90岁寡妇,自述七十年每天劳作不息,为的是夜能成眠;一次夜醒寂苦难耐,就用锥子扎自己的手掌,留下疤痕。不少史学家曾经撰文说秦始皇是妇女守节的首倡者,那么是不是确论呢?秦始皇公元前210年的《会稽刻石》最具代表性,也经常为学者所引用:“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卷六《秦始皇本纪》)根据这条资料,陈东原和曹大为先生均认为秦始皇比较重视贞节,于是如此证明秦始皇乃首倡妇女守节概念。实际上,上述刻石是针对男女双方而言的,即双方都对对方负有一定义务。妻子“有子而嫁”或背夫私逃另嫁固然应受到惩罚,但丈夫在外淫泆,妻子“杀之无罪”。应该说,对男人的处罚丝毫不轻于妇女。所以,秦始皇会稽刻石的真正用意并不是要求妇女重视贞节,而是通过强调男女双方互负的义务,达到维护家庭安定、巩固社会秩序的最终目的。秦始皇在其他地方的刻石也始终以此为主题,泰山刻石云:“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静。”(卷六《秦始皇本纪》)碣石门刻石云:“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卷六《秦始皇本纪》)这两次刻石和会稽刻石相同,对男女双方同时提出要求,而不是像宋朝以后的政权,只强调妇女对丈夫负有的义务,但对丈夫却很少提出甚至不提出任何要求。有学者认为,“妻在家庭中的地位,较后世为高”。应该说,这一结论与秦朝的实际情况基本相符。秦始皇既强调“有子而嫁,背死不贞”,那么,无子而嫁,也就不存在“不贞”的问题了。从这一角度理解,秦朝起码并不限制无子寡妇的改嫁。而且,秦朝对背夫私嫁在特殊情况下并不加以处罚,云梦秦简《法律答问》:“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也就是说,男女之间尽管已存在事实婚姻,但这一婚姻如未经官府认可,妻子背夫私逃不受法律制裁。至于经官府认可的婚姻,妻子背夫私逃再嫁他人,女子要被黥为舂。而娶逃妻的男子在了解情况后,如不与逃妇离弃,也要受到与女子同样的处罚,即黥为城旦。逃妻既背夫私逃,又再嫁他人,比男子仅娶逃妻的罪行更为严重,但二人所受处罚却完全相同。这说明,处罚逃妇并不是为了惩罚其不贞,而是因为其在没有解除与前夫的婚姻关系下再嫁他人,扰乱了社会秩序,从而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与现在的重婚罚要受处罚的精神实质相同。所以,无论刻石还是秦简,主要思想倾向都是强调家庭中的男女双方互负的责任,而不是反映政府对妇女守贞的特殊要求。西汉前期有关妇女改嫁的资料也相当有限,但就现有资料,我们还没有发现限制妇女改嫁的事例,相反,妇女改嫁均有相当自由。现把汉宣帝以前有关妇女改嫁的资料简举于下:景帝皇后的母亲臧儿先嫁王仲为妻,生一男两女,王仲死,臧儿改嫁田氏;(卷九十七上《外戚·孝景王皇后传》)武帝姊阳信长公主因其夫平阳侯曹寿有疾,与曹寿离异,又改嫁大将军卫青;(卷五十五《卫青传》)宣帝外祖母王媪始嫁王更得,更得死,复嫁王迺;(卷九十七上《外戚·卫太子史良娣传》)苏武之妻因苏武被匈奴拘禁,在有一子二男的情况下,改嫁他人;(卷五十四《苏武传》)朱买臣之妻因其家贫,弃夫另嫁;(卷六十四《朱买臣传》)户牖富人张负的孙女曾五次改嫁,最后嫁与陈平;(卷四十《陈平传》)外黄女子因其夫平庸无才,自求贤夫,改嫁张耳。(卷三十二《张耳传》)这改嫁的六人中,不但有民间妇女,也有官僚如曹寿、苏武之妻,这与隋朝政府规定“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卷二《高祖纪》)的硬性禁止政策有根本区别。张负的孙女屡次改嫁,而臧儿改嫁也不影响其女成为汉景帝皇后,更为典型的是,卫青位至显宦,仍娶曾为人妻的阳信长公主为妻,说明改嫁为当时社会风气,并不会受到歧视,无论官府民间,均不以改嫁为嫌。汉宣帝神爵四年(前58年),宣帝颁发“贞妇顺女帛”诏,(卷八《宣帝纪》)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以政府名义鼓励妇女守节的诏令。妇女守节包括许多内容,夫死不嫁显然是守节的一个方面,但政府鼓励妇女守节不嫁,未必就反映民间风气如此。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正因守节不嫁者少,政府才对此种行为加以褒扬。实际上,宣帝以后妇女改嫁与西汉前期一样自由。元帝皇后之母李氏女先嫁王禁,后以妒被弃,又嫁苟宾为妻,生一男,苟宾卒,元皇后复令其父王禁召还(卷九十八《元后传》)元皇后的做法虽可从亲情方面加以解释,但身为皇后,令父亲复纳已改嫁他人的前妻,毕竟说明当时人对改嫁的妇女在心理上可以接受。不独元皇后如此,汉成帝也曾将寡居的敬武长公主改嫁高阳侯薛宣。(卷八十三《薛宣传》)薛宣贵为丞相,纳一寡妇为妻,可能有攀缘权贵之意,但成帝作为最高统治者,却令公主再嫁,无疑是对宣帝诏令的破坏,其在全国的影响不容忽视。王莽执政时,平帝王皇后时年十八,刘氏被废后,“常称疾不朝会”,王莽“敬悼伤哀,欲嫁之”。王皇后坚决不从,此事最终不了了之。(卷九十七下《外戚·孝平王皇后传》)上述改嫁的三个例子说明,宣帝鼓励妇女守节的诏令在皇室也没有得到执行,只是一纸空文,其在民间所起作用如何就可想而知了。实际上,宣帝以后,民间也有改嫁的情况,如元帝傅昭仪的母亲,在其夫卒后,又嫁与郑翁为妻。(卷九十七下《外戚·孝元傅昭仪传》)东汉时期,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府和民间开始强调妇女守节。安帝元初六年(119年)下诏“赐人尤贫困、孤弱、单独谷,人三斛;贞妇有节义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卷五《孝安帝纪》)在受赐的几类人中,贞妇受赐数额最高,说明政府对贞妇褒奖的力度最大。才女班昭所作《女诫》是一篇教育妇女守节的理论著作,其中第五诫专门向妇女灌输“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夫固不可离”等观念,(卷八十四《列女·曹世叔妻传》)说它是一篇从理论上确定妇女卑贱地位的宣言书确实毫不为过。除班昭的著作外,东汉另有荀爽《女诫》、蔡邕《女诫》、《女训》等理论著作问世,这说明东汉时期,至少在理论上对妇女守节的重视确实达到了相当高度。与《女诫》等理论著作相并行,有关东汉妇女为夫守节不嫁事例的记载开始出现,这其中尤以范晔的《后汉书·列女传》最为典型。班昭《女诫》即赖《列女传》的记载而得以流传后世。范晔是第一个在正史中专门为女性立传的学者,但却不是历史上作《列女传》的第一人。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东汉妇女改嫁有相对的自由,但“从一而终”的观念也开始形成,在社会上发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陈东原先生说“汉代不过是贞节观念由宽泛向严格的一个过渡时代”的是确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秦始皇是提出贞妇概念的人,但要求妇女守节却是从宣帝神爵四年开始执行。[img]http://img.users.51.la/1982039.asp"  alt="外链图片" border="0" class="thumbImage_690" style="max-width:690px;cursor:pointer;" title="点击看大图" onclick="window.open('http://bbs.service.sina.com.cn/forum/show_pic.php?u=http://img.users.51.la/1982039.asp');return fal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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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bcw 发表于 2009-9-19 15:41:08 | 只看该作者
                沙发啊旋转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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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omoleate 发表于 2009-9-19 16:59:18 | 只看该作者
                长见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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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adianqi2009 发表于 2009-9-19 18:17:28 | 只看该作者
                守什么?为谁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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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aohai 发表于 2009-9-19 19:35:3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什么时候都有烈女、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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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tiltinsel 发表于 2009-9-19 20:53:48 | 只看该作者
                马上最后一次国庆演习就要开始了!!空气好像抑止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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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eti1849 发表于 2009-9-19 22:11:58 | 只看该作者
                考证翔实!我本来以为是孔子!呵呵。。。学习了![img]http://www.sinaimg.cn/uc/myshow/data/misc/gif/E___6105ZHYXSIBT.gif" style="margin:1px;cursor:pointer;" onclick="window.open('http://bbs.service.sina.com.cn/forum/myshow.php?code=E___6105ZHYXS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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