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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是国际消除贫困日,我国把今年的主题确定为“动员全社会参与扶贫”。是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隆重的首届“中国消除贫困奖”颁奖仪式,一批为扶贫事业付出辛苦劳动、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和人士得到表彰。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强调,消除贫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进一步动员、引导、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同时要不断创新开发机制,丰富开发手段(本报10月18日3版)。 中国消除贫困奖由始于1994年的“全国十大扶贫状元”评选演化而来。后者从2000年起已停评三届。之所以无疾而终,一个重要原因是该评选没有科学分类,评选程序过于简单化。而“中国消除贫困奖”对扶贫业务进行了分类,设立成就奖、科研奖、创新奖、项目奖、捐赠奖、国际奖、自强奖、奋斗奖共8个项目。其中的创新奖授予那些在扶贫模式、方法、途径、管理等技巧进行研究、探索和创新并取得成就的人。 贫困是什么?它既是一种因能力低下而导致物质匮乏的状态,同时也是一种对获得发展机会意识淡薄的病症。因此,消除贫困包括“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我国政府启动扶贫工作之初,采取的是“输血”的办法,即通过财政拨款给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以物质上的支持。但实践表明,这条路子很难从根本上改变贫困状况,往往扶贫款用完之后,贫穷的程度有增无减。后来,我们改用了“授人以渔”的方法,不直接给资金,而通过提供就业岗位、教给生存技能等途径扶助农民脱贫,取得了较之“输血”好得多的效果。 从实施扶贫的主体来看,以往我们多由政府承担,但事实证明这样做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需要更多人的参与和更多新型扶贫模式的产生。可喜的是,我们有了一些成功的尝试。温铁军在北京农村发起的“新乡村建设运动”、茅于轼等推出的“小额信贷扶贫”,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由李昌平等人参与*办的香港乐施会,则在我国西南地区收获了NGO(NoGovermentOrgnization,非政府组织)扶贫的经验。尤其是后者,因其先进的管理办法和与国际NGO的广泛联系,为我国的扶贫工作开创了新思路。 我国消除贫困工作虽然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进入新世纪以来,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明显减慢,2003年更是出现了80万人的“负增长”。这也从侧面说明:消除贫困需要更多的创新。<div id=[/i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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