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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沽湖——摩梭族的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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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琪 发表于 2009-10-11 18:4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阿夏异居婚
                  “阿夏”是摩梭语,意为亲密的情侣。所谓阿夏异居婚,就是男不娶妻、女不嫁人,男女双方各居母家,男子只是夜晚到女阿夏家居茬,清晨返回母亲家里参加生产生活,这叫“走婚”。阿夏异用好所生子女,属于女方家庭成员,姓氏随母,由女方家庭共同承担抚养义务,生父与子女不在一个家庭生活,男方没有法定的抚养子女的义务,但生父可去看望和关心子女的生活及教育。男女双方一生可以结交多个阿夏,但不可同时结交两个,只有跟一个终止了阿夏关系后,才能结交另一个。阿夏双方结合自愿,离异自由,一旦感情破裂,一方不再登门,或一方不再开门,甚至托人捎个口信,便可自己解除阿夏关系,另找自己的意中人,双方没有相互的怨恨和嫉妒,他人也无非议。因为男女双方建立阿夏关系,完全以爱情作基础,不受家财、地位的影响,不带政治宗教的背景,所以从未产生过情杀、自杀,更不会牵涉到家庭和社会的纷争。2、阿夏同居婚
                  这种婚姻形态是在阿夏异居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男女双方不再是各居母家,而是同居一家,或者女到男家,或者男到女家,共同生产生活,养育子女。这种阿夏同居婚,是在男女双方经过长期的异居走婚,感情较为牢靠,且年纪已近中年后组合的。无论是女到男家,还是男到女家,都是根据双方家庭人口及劳力的多少来定,不带任何钱财及门第意图。所以,进行阿夏同居婚不必花费聘娶和人赘的钱财,结合和离异都由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感情破裂而发生离异,也不会引起财产及子女归属的纠纷,因为这些同居的阿夏无论到哪家,仍是母系大家庭,不是他们另立门户,财产仍属大家庭所有,无论孩子靠哪边,都属大家庭成员。   阿夏婚虽然结合自由,但母系血统近亲禁止结交阿夏。摩梭男女在生产生活中相识后,一般由男子主动求爱,送给女子戒指或围巾等礼物,若女子接受了,并回赠腰带或其他装饰品,就算是建立了阿夏关系,男子就可以走访了。但是,男子初次到女阿夏家,决不会悄无声息地进去,而要带点烟酒茶之类的“锅庄礼”,征得女方家庭的同意,才可以公开出入女阿夏的家门。社会上的人也就承认了他们的阿夏关系。3、一夫一妻婚
                  除了上述“阿夏”婚的两种形式以外,在摩梭村落也有大约20%的人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由于忽必烈率军南下进入泸沽湖之后,在当地置答蓝管民宫,后又更置永宁州(府)土司,加之喇嘛教传人,在永宁、泸沽湖等地实行带有政教合一色彩的统治,宫吏沿习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婚。还有金沙江边的拉伯、加泽、托甸摩梭和宁蒗县城附近的堪口坝、瓦开等地摩梭,由于历史上很早以前就与其他民族杂居,渐渐走上了一夫一妻的婚姻之路。配偶双方都是经过邀媒说合,重礼聘娶,长辈主婚,举行仪式,并宴请村邻,被社会公认的夫妻。正式结婚后,解除婚姻关系不像阿夏婚自由,必须取得双方家庭的同意和社会的认可,办理必要的手续。目前随着物质生活改善,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宁蒗摩梭人中正式结婚的人数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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