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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政策
在享受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外,根据西盟县第九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和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2000元提高到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由月销售额8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纳税的由原每次货物销售额80元提高到200元,新办企业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的重点,龙头企业和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非公企业,自新企业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新办市场自开业之日起1年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进入新办市场经营者2年内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投资从事林业、种植、养殖业及其辅助设施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所需荒山荒地无偿提供,从有收入之年起,免缴农业特产税5年,从事养殖的免特产税3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非公企业,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自营进出口权,使其享受国家统一的出口信贷和出口退税政策。县内外投资者在我县建有永久性住房,要求落户和办理农转非的均可办理,涉及子女读书的给予接收,视同县内学生对待,外来投资者,无论落户与否,取消暂住人口费。
来源:西盟佤族自治县政府网http://www.xime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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