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李巨振解除取保候审的建议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王洪检察长: 贵院2001年8月1日以涉嫌挪用公款对李巨振立案侦查,同年8月28日对其取保候审。2002年9月17日以蓝检刑诉字(2002)第50号起诉书向蓝田县人民法院起诉。至今已有5年有余,法院并未通知开庭。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蓝田县检察院自2001年8月28日对李巨振 取保候审至今已有六年又近十个月之久。 依据上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关于对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的有关规定,现提出申请,请求蓝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巨振解除取保候审。 致 礼 委托辩护人:史德民 联系电话:13709112838 2008年6月30日 李巨振15829311791 关于李巨振挪用公款案有关情况反映 依照法律的规定,2001年10月12日受李巨振的委托,为其挪用公款一案担任辩护人。经同李巨振多次交谈和调取有关证据,辩护人认定李巨振挪用公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2002年9月17日以“蓝检刑诉字(2002)第50号起诉书”称:1999年1月18日,被告人李巨振在担任四0一所储蓄代办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储蓄代办所的储蓄款6万元借给无业人员牟剑做生意,并让牟剑连同利息打一8万元的借条。被告李巨振于同年一月二十六日从他人处借款6万元归还储蓄代办所。 对此,辩护人认为: 第一,1999年1月14日,401代办所交李巨振现金64752元。但从1999年1月15日至19日该所代办员李莉萍不在时,李巨振先后支付储户现金48213.5元。1999年1月20日李巨振用票据在李莉萍处记账,并经李莉萍盖章证实此事。那么在1999年1月15日至1月19日之间李巨振掌握代办所的现金仅有一万余元。那末李巨振怎么能将四0一代办所的6万元借给牟剑去做生意呢? 第二,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4日以(2000)雁民初字第1824号民事调解书载明:原告李巨振诉于1999年1月18日借给牟剑8万元,约定同年5月31日还清。其后一直未还,李巨振诉至法院。“经询,被告承认上述事实并同意支付借款……”。约定里不难看出, 借款人牟剑在法庭调解中承认借李巨振8万元,并同意还款。如果牟剑只借了李巨振6万元,若其精神正常绝不会承认自己借了8万元。据此,辩护人认为:其一,蓝田县检察院起诉书认定李巨振借给牟剑 6万元,利息2万元,让牟剑打一8万元借条没有事实依据。其二,蓝田县检察院又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来否定发生法律效力的雁塔区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4日第1824号民事调解书呢? 第三,牟剑1999年1月18日的借据,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写到:“今借到李巨振先生处人民币捌万元整。”并标明还款的数次时间及数目,特别还注明“每笔款每拖延一日,按每日5‰ (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牟剑的整个借据上并未书写利息一事。那么蓝田县检察院又依据什么事实和证据来推翻牟剑原始借据的内容呢? 第四,蓝田县检察院认定“李巨振同年一月二十六日从他人处借款6万元归还了储蓄代办所。”对此认定,依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一,李巨振1999年1月26日借李泽民6万元主要用于自己筹建天新分公司;其二,认定李巨振借李泽民6万元归还代办所,但该所账目上并未有6万元的入账记载。 根据以上的事实和根据,辩护人认为:蓝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李巨振构成挪用公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巨振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退一步讲,就按蓝田县检察院起诉书认定1999年1月18日李巨振利用职务之便将四0一代办所6万元借给牟剑进行营利性活动。1999年1月26日李巨振又从他人处借6万元归还代办所。那么, 其实际挪用时间仅有7天,而且在经济上又未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任何损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4月6日法释(1998)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二)项的有关规定,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辩护人认为,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可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做不诉处理。 上述意见妥否请予参考。 呈王检察长百忙中过问此案。 致 礼 委托辩护人:史德民 联系电话:13709112838 2008年6月30日 李巨振15829311791 <center></center><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8-07 13:43:17 </center> 现任检察长王洪答复解决办理,可到现在就是没办,我知道,主管副检察长王晓明不愿意,上任检察长同振魁也是同意解决办理,也是王晓明不愿意。蓝田检察院就是蓝田人的检察院,就一个外来检察长,说话没人听。 <center>作者:西安南山 回复日期:2009-08-10 00:37:54 </center> 王晓明,真正的蓝田县检察院一把手<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8-11 23:17:02 </center> 主管副检察长王晓明,现任检察长王洪,上任检察长同振魁都同意解决办理长期违法未解除的李巨振取保候审,在你这就解决不了??你在想什么?你在等什么?你想干什么?党性何在?人性何在?<center>作者:事在人为a 回复日期:2009-08-12 01:00:19 </center> 要是我 直接把这文章搞到首页 让更多的人去关注 QQ:510589555<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01 01:53:23 </center> 有冤屈要靠党,要生活要靠党,已经反映到蓝田县委书记李毅,李书记已经批示,我就等待蓝田县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不知要等到那一天??? <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03 20:40:46 </center> 关于对李巨振辩护律师反映情况的答复 史律师: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县委李书记非常重视,立即批示由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阅处。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2001年8月1日李巨振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蓝田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8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02年9月17日蓝田县检察院以简易程序对李巨振起诉蓝田县法院。2003年9月4日蓝田县法院以被告李巨振下落不明,致使无法开庭审理为由对其中止审理。2005年4月28日西安市检察院督办该案,蓝田县检察院即建议县法院恢复庭审,并于2005年5月31日配合蓝田县法院去市院反贪局给李巨振送达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但李巨振仍未出庭应诉。2005年11月10日县检察院复查此案,为慎重起见,将全部案卷材料报送市院公诉二处请示,公诉二处答复李巨振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2006年县检察院又同县法院有关人员去西安市中级法院请示了该案,2006年5月10日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发出尽快对该案恢复庭审的检察建议书,由于李巨振未到庭,法院无法开庭审查,现该案仍在法院审判阶段。目前,由县检察院督促县法院恢复审判工作,使该案尽早下判。 特此答复。 中共蓝田县委办公室 2009年9月2日<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03 20:54:29 </center> 高检发布的的宽严相济政策在蓝田检察院没有体现<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03 20:56:59 </center> 李巨振有单位,有律师,一直在西安,怎莫说是下落不明???<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03 21:03:40 </center> 2001年6月份,蓝田检察院入住灞桥区庆华宾馆,长达两次,两个多月,大吃大喝,当然是航天四院四0一所纪委配合,四0一所付费,蓝田检察院来干啥???蓝田检察院作为不违法嘛???<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03 21:12:19 </center> 蓝田县检察院某些人和四0一所某些人有怎样的交易,可想而知,某些人就是想别人都是傻子,公权力是要你们为非作歹的嘛??共产党的败类,没有人性的流氓。<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04 08:09:38 </center> 蓝田检察院因为啥来灞桥区?灞桥区没有检察院吗?航天四院四0一所纪委为何要负担蓝田检察院的所有费用?<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08 21:17:37 </center> 蓝田县检察院为啥违法不解除李巨振取保候审??为啥一次又一次不解除李巨振取保候审??<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10 00:27:46 </center> 蓝田县检察院为啥违法不解除李巨振取保候审??<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10 12:11:12 </center> 蓝田县检察院为啥违法不解除李巨振取保候审??蓝田县检察院为啥违法不解除李巨振取保候审??蓝田县检察院为啥违法不解除李巨振取保候审??蓝田县检察院为啥违法不解除李巨振取保候审??<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11 00:50:08 </center> 蓝田县检察院为啥违法不解除李巨振取保候审??谁在操纵蓝田县检察院?蓝田县检察院就没有法治约束嘛??<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11 19:38:51 </center> 谁在操纵蓝田县检察院8年违法不解除李巨振取保候审?蓝田县检察院就没有法治约束嘛??<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12 13:21:49 </center> 谁在操纵蓝田县检察院8年违法不解除李巨振取保候审?蓝田县人大就应该改组蓝田县检察院!!!<center>作者:湖贵建 回复日期:2009-09-12 13:27:02 </center> 作者:rhc6227ab 特大渎职失职侵权犯罪 从政府职能来说: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 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不管是谁,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是党的一贯宗旨、原则和要求。 <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13 02:40:55 </center> 感谢楼上顶贴!! 谁在操纵蓝田县检察院8年违法不解除李巨振取保候审?强烈要求蓝田县人大改组蓝田县检察院!!!<center>作者:dangge000 回复日期:2009-09-14 19:10:33 </center> 大家有什么好看法 都说一下吧<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15 01:53:12 </center> 谁在操纵蓝田县检察院8年违法不解除李巨振取保候审?<center>作者:李巨振 回复日期:2009-09-16 08:45:13 </center> 究竟谁在操纵蓝田县检察院8年违法不解除李巨振取保候审???<center>作者:fubairong2 回复日期:2009-09-18 16:42:43 </center> 楼主辛苦了,鼓励一下<center>作者:朔风北至 回复日期:2009-09-19 13:39:13 </center> 一闭眼一睁眼就看见楼主的帖子了,缘分哪!<center>作者:天际外交组 回复日期:2009-09-19 16:40:18 </center> 捏着鼻子闭眼踩下去(楼底也不怕<center>作者:1220248788 回复日期:2009-09-20 23:07:36 </center> 万 能 上 分 器 Q:1220248788 想赢钱。----------。破解 —-‐仪器—-‐┈万┈能┈上┈分┈器┈ 定┈位┈器┈〇◎`Q Q/\ .12202487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