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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心中的那杆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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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eckwasps 发表于 2009-10-8 18:0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找回心中的那杆称    近日,一位许久不太言语的仁兄与我说起一件小事,语未出口,脸已露激动之色。仁兄说,他日前去一家菜市场买菜,所需付总款是十九元五角。当他将钱全数给予对方那个中年妇女之后,正将备离开。谁料想中年妇女竟将五角钱还与他,理由是他已来过此店买过东西,算是老顾客了,故优惠五角。他闻言颇感怪异。当前多少人在千方百计、想法设法地弄钱,以便早日实现财富梦想,而这位中年妇女竟然“自让其利”,将吞到口里的肥肉又主自退回,这真是多年未见的奇闻轶事,可以与三言二拍里面的故事相提并论了。  可依笔者看来,这其实也并非什么奇闻轶事,只是那位中年妇女心里有杆称,而且这杆称本来人人心中都有,只是她的还未生锈、老化与腐朽。  放眼来看,当前社会中人,心中还与中年妇女一样有杆称者已然不多了,从这世间的种种便清晰可见。常有报道称,几多的贪官污吏被查处时,已有十数年的贪污腐化史。在其污腐与被查处之间的这段时间里,其虽又贪且腐,但因了官员任用制度的弊端,因了监督力量的缺席,因了人情关系的彰显,其照样一路升迁,一路意气风发,一路趾高气扬。万人瞩目,其自心也踌躇满志。然而,其贪腐之事,天不知、地不知、人不知,难道其自不知么?知而继贪腐之,并不面红耳赤,不悬崖勒马,反而愈贪愈烈,愈腐愈甚,其心中的那杆称已经腐朽得灰飞烟灭了。  再来看看当前司法界的刑讯逼供现象。其实这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中国几千年以来的司法,刑讯逼供一直纠缠不休,顽固不化,并因此而草菅人命者,蒙冤下狱者,家破人亡者不可计数。崔宁之被错斩,窦娥之蒙千古奇冤,哪一件不是因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所致?到了今日之现代文明与法治社会,刑讯逼供仍如魔鬼般与中国的法制如影随形,多少人蒙冤入狱,亦或人头落头,并且难得纠正、雪洗冤屈。震撼人心的湖北“佘祥林冤案”之所以被纠正并浮出水面,只不过他时来运转,“死人”复活,他才重见天日,获得了迟来的正义与人权保障。在此,笔者又有追问,刑讯逼供的执法者通过刑讯逼供之手段取得“证据”之后,在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执行之后,在执法者们因破案而立功受奖之时,举杯同乐之时,弹冠相庆之时,他们难道其内心不知所破之案实乃“冤案”或“疑案”?其自知之而不改之,反而以此而庆贺之,心安理得地立功受赏,以后仍故伎重演、刑讯逼供之。此也足以昭然,这些执法者心中的那杆称也已老化腐烂,了无踪迹。  如此之让人痛心疾首的事例已无须再举,当前之中国各行各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当没有外部的力量来制约之际,一切的损人利己、违法乱纪、伤天害理之事都能大行其道,并以此为荣,花招迭出使其发扬光大。这不仅让法律不堪重负,并且对社会造成巨大的无以弥补的损失,因为实施一部良法也要耗废大量的财力、物力,并且任何法律都不是万能的,丢弃了心中的那杆称而全以法律的制裁为依托,是多么令人害怕、令社会巨痛之事。西方人在做了不义之事以后,很多人都会向上帝反省,或改之,或自首之,或自我弥补之,而不是以司法机关与社会的发现为依据。我们伟大的国人们,是否也该好好地购买或修补心中的那杆称了?  我们所丢弃的那杆称,就是良知。    <center></center><center>作者:591365621 回复日期:2009-10-03 10:54:51 </center>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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