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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甘囊香芦笙堂碑:苗族乡规民约碑。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首府——凯里市舟溪镇,地名称甘囊香。甘囊香系一宽约200米、长约500米之河滩。滩上有清泉一泓,龙井一眼。井边岩脚下竖有一碑,高76厘米,宽44厘米,上绣:“窃维吹笙跳月乃我苗族数千年来盛传之正当娱乐。每逢新年正月,各地纷纷循序渐举以资娱乐而贺新年;更为我苗族自由婚配佳期,其意义之良有此也。我寨先人吴乜雷公建一笙堂于此,名曰甘囊香笙堂。东抵余、张二姓田,南抵余姓田及王姓田,西抵屯上寨脚,北抵桥。每年自正月十六日至二十日止,各寨均得自由参加,毫无限制。笙堂一切秩序由我寨维持。禁吹鼓笙。特此碑铭,永昭后世。”此碑刻于1942年。文物工作者通过实地调查,从当地苗族实行的父子连名制推知,“吴乜雷”是立此碑者的第15世祖。以每代25年计,迄今已有400多年。当地传说,此芦笙堂始辟于明代,到了清代,统治者担心吹笙跳月会造成“聚众造反”,取缔了这个笙堂。国民党政府也不许苗民在此吹笙跳月。苗族群众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串联恢复活动,并理直气壮地镌立此碑。作为苗族风俗重要内容——吹笙跳月的实物资料,甘囊香芦笙堂碑记现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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