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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花苗的嫁娶观念及嫁娶习俗,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而发展和改变。
花苗由于串月跳花等习俗的存在,给男女青年创造了谈情说爱的机会。男女青年结婚前的认识、了解、建立感情到双方同意结成终身伴侣都是在这串月跳花之时进行。所以男女青年的婚事,有自己带来的和父母请媒人去说的两种,但过去有包办婚姻的现象,现在全无包办婚姻的现象,就是父母请媒人去说的也是男欢女爱,双方自愿。
一、嫁妆和陪嫁。嫁妆由女方父母负责,但过去的嫁妆无非是买新头绳,买布结裙子和缝衣服,花衣服和裙子是早年就逐年积累的。如果是择好吉日要娘家送去的,娘家就得备办礼品,备办酒席,并派人送女儿去完婚。一两年后,要绾发髻时,女儿又回到娘家,再派人带上陪嫁的东西送去绾发髻,结裙脚,并再办第二次酒席。陪嫁是看娘家的条件而定,条件好的陪嫁牛、羊、柜子,因为过去不时兴陪嫁其它的家具,所以结婚后建立的新家庭不像个家。现在的嫁妆除了花衣服花裙子之外,还要买衬衣、毛线衣、内裤、外裤、新红毛线,甚至手表等。陪嫁都是家庭用具之类,如衣柜、厨柜、被子、枕头、桌椅、缝纫机等。也不像过去那样一定要在绾发髻时送去,一般是娘家准备好家具,通知婆家来人背去就行了。娘家除非是要送姑娘去的才连家具一起送,因为多数是父母知道之时,姑娘已是人家的人。但人们评价某家的姑娘嫁得好不好,都看他(她)们为女儿制的家具多不多。这些嫁妆和陪嫁物的要求,反映了现代青年人的欣赏心理和父母们的攀比心理,但收的财礼用于制家具陪嫁,这种现象是好的。因为就算条件差的制得不多,也基本上使女儿这个新家像个家的样子了,何况男方的父母还要添制其它的参与哩!这是嫁妆和陪嫁方面的一改革,也是嫁娶方面的一进步。
二、财礼。一般人认为,财礼的多少标志着姑娘身价的。奶且不论姑娘的身价吧,现在的财礼价是一年一变,甚至一年几变,一家要比一家多。张家收了三千,李家就要三千五,到王家时就要四千了。这种递增性的要价使很多娶媳妇的家庭叫苦不迭,生活上困难重重。老一辈人曾有过用九牛打财礼的传说。就算有过也毕竟是个别,多数是出不起的,但过去用牛打财礼是时兴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就不用牛而用钱了,也就是说姑娘家不要牛而要钱了。当然钱的多少,一是因时而论,二是看男方的家底而定,即所谓的“看地头搁家什”或叫“看山取柴”。但价是要讲的,多数有给七八十元的,有给一百五至两百的,最多三百元。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数额就不同了。如过去一头好牛卖几百元,现在要卖一二千元,所以现在一般都是三千元起点,而且在逐渐递增,如要办酒请亲朋好友,那最少得花四五千元。富裕的人家倒没问题,无非两头好牛,但在农村有几家有两头好牛呢?有的连一头不好的牛都没有,吃饭都成问题,这样的人家,娶了媳妇之后,全家就债台高筑了,这种递增性、攀比性的要财礼法是不可取的。
三、跳月跳花。跳花跳月的习俗给男女青年带来了相互了解,建立感情,奠定婚姻基础的机会,使“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婚姻法》的规定得以实现,消除了“强迫”或父母包办的现象,这是好的一面。但也有因这一习俗的存在,造成早婚现象严重,多数青年没有达到结婚年龄就结婚,更不用说晚婚了,而且多数都没有按《婚姻法》的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这种早婚现象产生的是三种结果:一是男女双方的感情一如既往、夫唱妇随、甘苦与共,使双方父母像欠债还钱那样早早了结理应为女儿们办的事,使他(她)们早日成家立业,各奔前程。二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相处的时间的延长,双方脾气、性格等方面的不融洽、不合拍逐渐暴露了出来,男不愿女或女不愿男的事就发生了。感情的彻底破裂,男方因付了钱财而不敢再娶,但女方便可不考虑各方面的后果随他人而去,于是双方父母从亲如一家的亲戚变成了相互仇视的冤家,再扯上第三家,就只得请寨老或村干从调解,或上法庭,打起婚姻官司来了。所以有些人感叹地说,现在的年青人说不清楚,太自由了。而且很多亲戚的矛盾都因青年们的朝秦暮楚而起。三是早婚青年都在长身体之时,在发育过程,一旦结合生育,就会给他们的孩子带来营养不良或某些方面的先天不足,而在生活上又过早地陷入繁重的家庭负担之,为一家的生存而劳心劳力。
跳月跳花在给青年男女带来忧伤的痛苦(如前所说的离婚和早育)的同时,还毁掉了某些有条件、有能力、想多学点知识和想考高一级学校的男女青年的前途。如男孩,一般情况是这样,读学时年龄,思想单纯,只顾学习,成绩不会下降,但到初时,十多岁了,如果跟随他人出去跳月后,他就会惦记着所遇到的意人而不专心于学习了,于是思想的分散导致了成绩的下降,到后来不是勉强读毕业就是途辍学,娶妻生子去了。有的女孩也是这样,学毕业或初毕业时,提亲的人接踵而来,跳月跳花的时候,追求的男孩纷沓而至,于是思想乱了,成绩下降了,爱情上升了,结果跟着他人成家去了,所以女孩读到高和读完调遣以及考取高一级学校的特别少。这种习俗就是这样使很多聪明好学、富有前途的男女青年在“好读书时不好(hào)读书”,既丢掉了自己的学习,也影响了苗族青年总体的文化素质。花苗在解放五十年来的今天,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年后的今天,还处在文盲和半文盲状态,除了主要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原因之外,这些风俗习惯的影响也是其的原因之一。
四、择偶观的几种表现。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和重男轻女思想的存在,男青少年多数有文化(即便是学文化),女青少年有文化的则很少。所以在选择配偶上致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一般只注重郎才女貌,只求情投意合;二是讲究门当户对,如双方家庭都富有或双方父亲都有工作的;三是纯粹以文化选择,有文化的男青年要找有文化的女青年,有文化的女青年也一定要找有文化的男青年。因此有些正在读初、高或读完初、高将要进入高一级学校的男女青年都在挑肥选瘦地选择着、等待着,决心找好自己的意人。而一心想考高一级学校的根本就不会过早考虑自己的婚事问题。所以早婚现象一般出自文盲或途辍学的男女青年,这不能不说没有文化或文化落后是出现早婚早育现象的原因之一。
五、关于与外族通婚的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花苗和外族通婚的很少,就是和其他苗族支系通婚的也很少,这其的原因有语言不通,着装各异,生活习惯不同等等方面的问题,但主要的还是思想意识方面的问题。有知识、有文化、有工作的男女青年,一般只论彼此的感情而不论族别的不同。这也说明文化落后是造成在婚姻上闭关自守的原因之一。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叙述,可以看出花苗在嫁娶方面的习俗是利弊的,有些方面虽已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所改变和进步,但在很多方面还是没有改变的,仍继续影响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这些都应该在今后的社会发展加以改变,以达到兴利除弊,振兴整个族群的目的。
作者:罗发全责任编辑:刘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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