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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真正的公车反腐制度中,公车贴标识只是必要的一项基本配套。如果根本没有严格监管的意愿,就算全市人民都来专门监督公车也无济于事。一言以蔽之,公车反腐需要一整套相互配合的严厉监管制度,公车贴标识鼓励公众监督虽然讨巧,却是整个制度体系中最为细枝末节的。为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用,保定市纪委、财政局、监察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通知》,明确规定十月底前,该市六千辆公务车将全部带标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9月6日中国新闻网)记不清这是多少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更记不清已经有多少个地方政府曾经下发过类似的通知。再来评价此类举措能否遏制公车私用,实在是相当幼稚和天真的行为。在我看来,公车贴标识从来就不是什么反腐制度,而充其量只是一种必要的规范,就像出租车、公交车都要统一标识,纳税人出钱购买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当然必须要有统一的标识。我们知道,许多制度的失败,往往不仅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制度运行的基础秩序出了问题。套用制度与基础秩序的关系来阐释,公车贴标识不是什么制度,而只是规范公车的基础秩序中的一环。公车有统一标识不一定能够遏制公车私用,但公车与私车毫无差异却简直就是对公车私用的变相默许。因此,质问公车贴标识能否遏制公车私用,就像质问出租车贴标识能否遏制违规拒载一样,基本是一个伪问题。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在推出类似规定时,总是情不自禁地将之拔高到反腐制度的高度来理解,并试图以此获取公众的好评。如此一来,可以简单复制的公车贴标识做法,就成了屡试不爽的反腐法宝,真实效果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做给民众看的宣传效果。如果公车贴标识,不仅是当作一项反腐制度推出,而且本身就是所谓公车反腐制度的全部内容,那么我们不得不说这只是在做给民众看。须知,遏制公车私用首先是政府部门自身的职责,而不是公众的责任。公车贴标识充其量就是方便公众监督而已。如果所谓公车反腐制度的全部内容就仅止于此,则无异于对自身遏制公车私用职责的一种推卸和放逐。更何况,公众并不掌握处罚与问责的权力,即使监督了举报了,处罚不处罚以及如何处罚,那也根本不是公车贴标识所能解决的。比如,司法系统公车是标识最明显不过的,可你看被私用的有多少。在真正的公车反腐制度中,公车贴标识只是必要的一项基本配套。如果根本没有严格监管的意愿,就算全市人民都来专门监督公车也无济于事。一言以蔽之,公车反腐需要一整套相互配合的严厉监管制度,公车贴标识鼓励公众监督虽然讨巧,却是整个制度体系中最为细枝末节的。别的不说,一个保定市就有6000辆公车,这难道不比公车是否贴标识问题更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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