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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少数民族考生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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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2441113 发表于 2009-9-21 19:2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继续在部分区属高校中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    (一)招收对象:区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    (二)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录取规则与普通专业相同。如果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在同批分数线下8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培养形式: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集中到广西民族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试合格后直升录取学校学习,不需再次参加高考。     二、2005年高考招生工作中的民族政策和其他照顾政策有:    (一)自治区所属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所占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占我区人口的比例。其中自治区所属民族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考生(除外语专业)要占所报该校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人数的80%以上,其他院校要占35%左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地域降分照顾确认以考生现在户口所在地为准)    1.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l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分。    <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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