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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反腐不能光说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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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fhurd253 发表于 2009-9-21 19:3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们企盼已久的官员申报财产制度并没有被规定在公务员法中,这不能不使人们对制度反腐的说法产生疑虑。当央视在对公安机关敞门接待做法访谈时再次提出依靠制度反腐时,人们不禁要问,何时才能制度反腐?制度反腐的提法也有一些时日了,人们看到的是在这个口号下,腐败没有被遏止住,相反,呈愈演愈烈之势,查处腐败案件难度越来越大,以至出现了正不压邪的局面,“玩命书记”的出现正是对反腐现实的写照。 腐败,根据国际上的定义,是滥用委托权力而谋取私利,具体到政治腐败就是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腐败是存在于任何一个具有公共权力的政治体中的,因为当一个掌握一定公权力的人同时是一个具有私人利益的个体,角色的冲突让他在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有可能会产生腐败行为。 腐败,既是破坏生产力的罪魁祸首,又是破坏生产关系的罪魁祸首,它更是破坏执政党形象、执政党能力的罪魁祸首。从前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崩溃,这个罪魁祸首就是特权和腐败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和“腐败利益集团”。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的反腐败形势依然相当严峻。这就是为什么在一些地区、部门、领域的“发展”不是很科学;为什么在一些地区、部门、领域的“和谐”很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克服这些问题的唯一手段就是反特权和腐败一点都不能放松,腐败反得越彻底,“生产力的发展”就越是“科学”,“生产关系”也就越是“和谐”。 制度反腐固然重要,但制度反腐的形成关键还是在人,制度的形成、制定制度的前提是使用什么人。所以,制度反腐的前提是使用什么人来制定反腐制度、使用什么人来执行反腐制度。首先制定反腐制度和执行反腐制度的人必须是廉洁的人,是光明磊落没有任何可隐瞒的人。 制度反腐的过程应着眼于创新,在“质”上应有所突破,而不是玩文字游戏和抓痒痒。有些地方把中央倡导的制度反腐当作了文字游戏,成为制定很多“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条条款款。还有一些地方把制度反腐满足于“定点条款,纠点小歪风,查点个案上”。更有所谓专家打着反腐治本的旗号提出“反腐也要从娃娃抓起”,从而放松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这些做法不利于从根本上遏止腐败现象的进一步蔓延,应引起高度重视。 社会迫切需要科学的发展,人民渴望取得和谐社会,而特权和腐败成为发展和和谐的最大障碍,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和谐社会,急需要铲除特权和腐败。我们相信挑选一批象李友星那样坚定反腐败的人来参与制定预防和惩处特权和腐败的立法并用这样一批人来领导贯彻实施,特权和腐败现象必然销声匿迹,绝不会再猖狂,制度反腐也必然水到渠成,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不会在只顾及官员财产的隐私权而难入法。 <div id=[/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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