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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一、凡来投资种植业、养殖业开发的,所需荒山荒地无偿提供;加工业用地按当地价格减半收取;从事矿业开发的矿产资源费减半收取。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三年内应缴纳的地方税,实行先征后返,由县财政作为扶持资金全额返还投资者用于扩大再生产。新办企业时应缴的有关税费,可以实行挂帐缓收,待投入生产获利后补交或按最低限额缴纳。
二、鼓励县内外各方面人士到新县城安居立业、经商办厂,其子女入托入学和保险与地方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来源:西盟佤族自治县政府网:http://www.xime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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