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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当《盗墓笔记》告赢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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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哒哒滴
时间:
2009-9-16 17:31
标题:
当《盗墓笔记》告赢淘宝网
当《盗墓笔记》告赢淘宝网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我们告赢了淘宝网。几乎不敢相信,但真的赢了。这是第一例,对于整个中国出版界都是第一例,对于其他商品领域也是第一例。这是第一次,法律白纸黑字的宣判——淘宝卖盗版,是违法的。但这宣判——很艰难,也并不彻底。2008年,《盗墓笔记4》出版后,短短数日内,淘宝网上几百家小书店5元、10元的吆喝着卖。哪来这么便宜的书,答案只有一个——盗版。淘宝卖盗版,这事不稀奇,每天都在卖着。淘宝网说:淘宝只是平台,他们概不负责。于是,无数盗版图书,在光天化日下卖,出版商辛苦策划、出版公司规模巨大的费用,无数的人力物力,全成了为盗版者打工,作者呕心沥血的写作几乎被抢劫了一大半版税。这是中国出版界的悲哀,也是中国法律的悲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悲哀,更是无数作家的悲哀。而淘宝——真的甘心做盗版者的温床吗?我相信,这不是淘宝所愿,不是创始人马云所愿——谁不愿意做一个干干净净的企业呢?但是中国的企业,往往不愿真的律己,因为太麻烦,于是不作为,不作为便是纵容,活生生把一个中国最优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变成了令所有出版商和写作者切齿痛恨的盗版温床。很多人想起诉淘宝。但是,法律依据却总是欠缺,淘宝只是平台呀,又不是交易方,所以就可以这么堂而皇之的不作为,就可以不做任何管理。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我们在起诉淘宝之前,没有任何人相信我们会赢。我们自己也不相信。这是一场必输的起诉。必输也要告。因为不可忍。告不赢只是结果。告不告事关一个行业的尊严。明知败,也要告,这是磨铁的选择。是捍卫知识产权的必须承担的选择。是作为中国出版业的一分子没得选择的选择。于是起诉。有记者采访淘宝,回答冷漠得令人愤怒:<u>“网站是网络交易平台而不是交易当事人,不应为卖家杨某的行为承担责任;淘宝网已履行了对注册用户的身份审查,尽到了法定的事先审查义务;淘宝网上商品众多,网站没有能力从中识别《盗</u><u>4</u><u>》是否盗版图书,故淘宝网不应承担法律责任。”</u>赤裸裸的冷漠与无视基本的公义。我甚至能理解淘宝的这种冷漠,因为淘宝面临这样的指控太多了,他们早已将这套冷漠到骨髓的言辞操练得无比熟练。那么多商家的心血与利益,就被埋葬在这样的说辞中。一个企业的基本道德,是不是也被埋葬在这样的说辞中了呢?一个高速成长的新锐明星企业,是不是非要如此轻易的背负上道德原罪呢?一位聚光灯下侃侃而谈的明星企业家,是不是对自己身上已经背负的道德原罪视若罔闻呢?不要忘了,道德的缺失,原罪的累积,造成了三聚氰氨的三鹿,和强辞夺理的牛根生。前车之鉴,就在眼前,淘宝网作为一家明星企业,真的可以做到视而不见吗?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我们说。关于淘宝网的起诉案牍在他们这里堆得很高。各行各业的起诉者都有。但没有胜诉的。法院希望我们庭下和解,但我们拒绝——官司一定要打。判决书下来,一看,居然赢了。惨赢!!我们索赔20万,法院只判了2000元!惨赢也是赢,2000元也是赢。白纸黑字,淘宝输了。淘宝因为缺乏对其平台上书店的监管,被判有连带责任:<u>“被告淘宝网公司对淘宝网交易平台上提供信息的经营主体负有资质审查义务的前提下,其并未以任何形式履行该项审查义务,故淘宝网在被告杨海林侵权行为的发生过程中存在过失,其实施的提供交易平台信息服务,确为被告杨海林侵权行为发生起到辅助作用,故在法院确认被告侵权成立的情况下,被告淘宝网公司应与被告杨海林共同承担赔偿责任。”</u>法院判得谨慎。因为告淘宝的太多,法院也有压力。但这是一个开始。这是第一次。这是淘宝第一次输。这是中国出版界第一次赢。我看到法律在努力践行自己的公正。下个月,我们的《盗墓笔记5》又要出版了,如果淘宝网上还有卖盗版的,有一家我们告一家,在全国各个城市告,不断的告,不管输赢的高。或者,我们磨铁图书每年出版500多种图书,几乎每一种在淘宝上都有盗版,我们每本都告。今天是2000元,屡教不改会是多少?我想看一看。凭心而论,淘宝是我们做创意产业的最推崇的一家企业,其创新意识,对互联网精神的参透与坚守,都足以令其成为偶像企业。所以我在此,想呼吁偶像企业建立起偶像企业的道德感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网上电商的管理,或许会增加短期成本,赢得的却是永恒受益的企业道德。这笔帐,应该算得清楚才是。尤其是马云这么绝顶聪明的商人,更应算得清楚。就图书这一特定商品而言,确实非常适合网络销售,当当和卓越亚马逊的成功足以说明这一点,这是一个有着极大市场份额的行业,有几百上千亿的行业生产规模,如果淘宝网能够与正版图书出版商坐到一起,或许可以讨论出一个真正的网络售书的绝佳平台。如此,才是网络销售平台和图书出版商共同的幸事。最后,感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感谢审判长和法官。你们的努力不仅仅是在维护一个行业的基本权益,也是在捍卫司法的尊严。感谢我们的律师穆阳先生和夏广域先生。没有你们的努力和坚持,就不会有这起码的正义。
作者:
hempycosecs
时间:
2009-9-16 22:05
无耻者无畏,法律往往也偏袒无耻者
作者:
wuyupu
时间:
2009-9-17 02:38
很荣幸,沈浩波先生博文中出现我名字,呵呵。其实要感谢是沈浩波先生,不计成本支持这样的公益诉讼,为保护知识产权及出版业的权利作出努力。我现在也是您的粉丝了喜欢六个好朋友
作者:
sautesgalled
时间:
2009-9-17 07:12
灌水
作者:
wuyupu
时间:
2009-9-17 11:45
问候浩波兄,以示支持。同在京城,见面的机会并不多,也是憾事。
作者:
droner3522
时间:
2009-9-17 16:19
炒作!
作者:
gingo
时间:
2009-9-17 20:52
别给淘宝摸黑了!淘宝网为老百姓做了许许多多的贡献!你们这些出版人又做了什么?滚
作者:
hempycosecs
时间:
2009-9-18 01:26
别给淘宝抹黑了!淘宝网为老百姓做了许许多多的贡献!你们这些出版人又做了什么?
作者:
logionlisten
时间:
2009-9-18 06:00
[img]http://image2.sina.com.cn/book/forum/s1/images/lockin.gif" alt="禁闭中" title="禁闭中" border="0" class="thumbImage_690" style="max-width:690px;cursor:default;" />
作者:
rutty39175
时间:
2009-9-18 10:33
你们这些出版商今天喊盗版、明天喊盗版!吐一身其实多亏了盗版,要不然钱都让你们贪去了!滚
作者:
korma51549
时间:
2009-9-18 15:07
滚出版商吐一身
作者:
unknot9492
时间:
2009-9-18 19:40
淘宝已经基本成了盗版的工具了!
作者:
aa13233476121
时间:
2009-9-19 00:14
出版商吐一身滚
作者:
王柏杉
时间:
2009-9-19 04:48
哈哈。
作者:
hempycosecs
时间:
2009-9-19 09:21
好无聊的官司凭你这样做根本没办法改变盗版现状
作者:
bolson3812
时间:
2009-9-19 13:55
严重支持!磨铁不愧为民营书业的翘楚!
作者:
riopanted2
时间:
2009-9-19 18:28
你要先看看你们又赚了你们认为的衣食父母多少钱,你们的出发点真的是想打击盗版吗?你们的焦点到底是在你们损失的钱上,还是读者身上呀!
作者:
visum69952
时间:
2009-9-19 23:02
不容易gx~淘宝知假还纵容下面的店卖假,不监管,只知道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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