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网-民族论坛-56民族论坛-民族社区

标题: 《神钓侠律》全集 [打印本页]

作者: ynsglw    时间: 2009-10-8 18:04
标题: 《神钓侠律》全集
从天涯博客  http://hkf_ywy.blog.tianya.cn/  转帖:     《神钓侠律》上半部      作者 虹口法_院王音      序言     我就是最近在网络上被人天天点名的法官之一 虹口法_院王音:,目前暂时还供职于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原来我以为,为了钱做点坏事没人知道,知道了也拿我没辙,可是现在全世界都在我背后用手指着我。  到了今天这个地步,我当然恨那几个曝我光的家伙,他们太狠了,而且还把我们丑陋不堪的开庭录音发布到全世界让人耻笑(丢了我们自己的脸不要紧,还连累了家人)。随便就可以列举其中几个链接:  http://shxinlan.blog.tianya.cn/           shxinlan   http://daye12.blog.tianya.cn/            daye12    http://saochuhaichong.blog.tianya.cn/     扫除害虫  他们太过分了。还好,有几个好同事陪着我一齐挨人点名,否则我一天也撑不了啊!现在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在这里把整个事件的真实过程全部坦白出来,因为我已经快崩溃,实在撑不下去,必须找到一个解脱办法。  我把文章写成章回小说的模样,又给本文正式起名《神钓侠律》,还给自己起了这么一个长长的、威武的笔名,希望这样看起来更逼真些,顺便练练笔,能有人给稿费那就更好。法官肯定当不成了,我准备改行当作家,以后还望各位继续捧场。          第一回  起因是想挣点钱    这事情是这样开始的:2007年11月,那个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徐瑶棋(现在我恨死他)找我们,说有一桩买卖肯定能发笔小财,因为以前合作几次均未失手,我们没多想就表示:继续合作。  他说,这事儿其实还是那个叫‘上海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老客户拿给他的。具体情况是,有个叫梅远非的糊涂家伙,曾经想买由臣信房产经手中介的一个房子,付了2500块钱定金,刚开始签订买房合同(三个买房人只到了姓梅的一个,所以目前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签字,其他二人还未来签),后来又说不买了定金也不要了,像是有点油水。房东叫殷兴中。  现在臣信房产拉着房东一起设了一个局,如果我们参与,应该可以敲出11万8千块来,大家二一添作五花差花差,并且还是让上次那个高手来伪造签名。唯一的麻烦是,六份合同半成品里,有一份给这个姓梅的拿走了。  我们说,不要紧,你们还是按照“六份合同已经全部签字,对方违约”的口径起诉,按照我们的经验,开庭时对方肯定会把手上的这份合同半成品拿来喊冤,只要到了我们手里,办法有的是。  这里头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必须解决,那就是,开庭前我们只有姓梅一个人的笔迹可以模仿,但是合同上又必须是三个被告人都签字的。其实这个问题一点都不难,想要另外二个被告人的签名笔迹还不容易?只要一开庭,马上解决:如果本人到场,当然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名;如果本人不到场,开庭委托书上肯定签名!(以前我们已经多次轻松解决此类问题,经验一大把)。有了对方三个人的签名和全部六份合同半成品,再请高手开工,把签名舒舒服服的伪造上去,以后即使要做笔迹鉴定,我们也有的是办法(详见第三回)。谁让我们是法官呢?   当然有些细节还是要注意的,尤其是那份跟随第一次传票走的证据副本,上面有二个被告人的签名完全不靠谱,以后肯定要废掉,所以上面不能有任何原告签署之类的会留下把柄的东西,只能是一个想用就用想废就废的万能品。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想不到那么细,就是想到了发问了,我一句话不就打发了?既然到了法院你还不相信法官?  按照这个流程(后来又设计了各种流程,所以需要编个号,这应该算是一号工艺流程),我们先随便伪造了一份全部签字的合同,把案子先立起来,等开庭拿到对方这份真的半成品合同和对方三人的签名,再把六份真的半成品改为成品就行了。  您瞧,事情简单不?整个工艺流程就这5步:先随便用个万能可废品立案——开庭把全部六份没签完的真合同和对方三人的签名笔迹都弄到手——请高手按照本案案由,把对方第二、第三被告的名字替他们签上去——判原告赢钱然后大家分钱——END。  我们查了一下,对方没有任何诉讼经历,纯属菜鸟。如果对方请律师来,那更好,还没见到有律师敢跟衣食父母捣蛋的。(我一直认为,法官就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从来我都只用眼角斜着马马虎虎瞄他们一下。当然我没有想过要铐他起来晒太阳还不准打伞,这个太狠了一点。听说老外喜欢晒太阳中国人不爱)。  似乎一切都没有任何问题,一切都会顺理成章的照样进行,几个月后分钱就是,我已经想好这笔钱怎么花了(似乎工资总是不够我花)。没想到,这次我们碰到了高手,阴沟里翻了船。  提醒您:一旦拿到法院传票,千万要注意里面的证据副本是不是中规中矩,这里头往往暗藏杀机!如果也像是我设计的这种万能可废品,开庭前记得让法院换它一换,联系法院时以及开庭时,您记得一定要拿手机做做录音(我这次就是让人用录音搞惨的),您有此权利如您不用过期作废怨不得谁。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第二回  他的合同没拿来    上回说到,我们设计的一号工艺流程有5步,已经走完了第一步,现在我们开始走第二步:2008年1月8日第一次开庭,对方只来了姓梅的一个人,外型像个农民,说是由他顺便代理另外二个人出庭,也没请律师。我假装关心地问:“你们的证据呢?交上来”,姓梅的没有反应。好吧,先拿出你另外二人的开庭委托书吧,怕你们会飞?  拿到他们的‘开庭委托书’后,我第一次开始意识到:我们可能有点麻烦了,因为在这个‘开庭委托书’上,对方第二、第三人没有签字,只是盖了二个章!这是我从来没有遇到过的事(我开始出汗)。我们的确疏忽了,在法院的开庭传票上,确实写着:“委托书上必须签字或盖章”,也就是说允许以盖章代替签字。天哪,我怎么从来没有认真的看一看?我又说:“你们的证据呢?交上来”。这次有回应了,回答竟然是:“没有证据”。我的上帝!  还好,到底是那个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徐瑶棋有水平,开庭前他就建议,做两手准备,怕的就是万一拿不到真的签名。具体地说,这个准备就是:万一只拿到对方的那个‘半成品’,却没拿到对方第二、第三被告人的签名,就由我出面把上面说的那个工艺流程改为:咬定是这姓梅的代签了六份合同,再请高手把六份合同半成品伪造成梅远非代替签字(按照编号,算是二号工艺流程)。说句题外话,徐瑶棋这家伙向来阴险,我一直担心他折寿。而且这家伙的外型邋里邋遢又矮又胖像极了武大郎,我搞不懂他要这么多钱有啥用,给潘金莲花?不像我真的是缺钱,相比之下,我确实非常单纯。  于是,我硬着头皮,在姓梅的做被告人陈述时,打断他的话,无中生有地问他:“这合同不是你代签的?”,在质证中,我又故意问徐瑶棋、董颖芳:“这上面的签字是他签的吗?”,给了徐、董二人改口的机会。当时的原话,大家可以在shxinlan天涯博客http://shxinlan.blog.tianya.cn/庭审录音片段1、2、3里听的清清楚楚,当时我说话是有点慌乱,说实话,我开始感到害怕。我感觉到这个外型像农民的家伙不好对付。只是万万没有想到会有现在这么大的麻烦。  原来准备好的合同原件证据当然无法再拿出来,因为这些证据是为‘三个被告人都在合同上签了名’这个说法而准备的。现在,连对方的那个‘半成品’也没拿到,眼看着事先准备的这两个工艺流程方案都没了用。我一边捣浆糊,一边拼命想办法。我知道,必须有一个什么说法,把当前的危机给度过去(后来我们想到了一个把本案合同总数‘六改七’的好办法,可惜已经为时太晚,副作用也太大。详见第六回)。  进入质证程序,我假装让原告提交合同原件,我想表示原件不在我这里(而且最好也不在你原告手里,至于到底应该在哪里,我一时也没来得及想好)。可是那个叫董颖芳的脑子真的有问题,什么借口都可以用她偏不用,偏偏要说成是:“今天没空,下次拿来”,这里是人民法庭,请严肃一点好吗?  当时那个徐瑶棋好像还含含糊糊说了一声:“在中介”,可是马上又说明是:“中介的函在中介,合同原件在原告手里”,这个说法和我们法官后来拼命推广的:“唯一的一份合同原件一直在中介”完全对不拢。搞的我们大家都给人家死死揪住了天天挨点名。你们是要害死我吗?就这点本事,还想捞外快?以前我怎么没发现你们这么笨?(说明我也不聪明)。  我当庭宣布:“今天到此为止,改日再审。限你们把手上的合同证据二个星期内全部交来给我”。当时我还幻想:“说不定这个姓梅的真会傻乎乎拿来呢”。不过后来的事实证明,我太低估对手了。  提醒您:在法庭上如果法官说话东拉西扯七颠八倒,十有八九不是法官喝醉了,此时您千万要小心!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第三回  我拉中介举伪证    上回说到,我限定二个星期内,让姓梅的把他那本合同半成品送来。二个星期眨眼就过去了,什么动静也没有;二个月过去了,还是啥动静没有。想打个电话去催吧,再一想,你算个什么东西要我来催?也显得我太没有腔调了吧?这个电话我绝对不能打!拖!一直拖到2008年3月中旬,实在不能再拖了。可是没有拿到全部六份‘合同半成品’,上面说的第二个工艺流程也没法再玩。匆忙之中,我们只好再次设计了一个“梅远非代替第二、第三被告人,只在一份保存在中介的合同上签了字”新流程(按编号这已经是三号工艺流程了),为此我们还重新设计制造了二个由上海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出面的东西:一个是法院对该公司人员徐巨星的调查笔录,证明这个姓梅的确实代人签了六份购房合同中的一份,还有五份没签;另一个证据是由该公司举证的、上面姓梅的已经代替别人签了名的合同原件。然后我以国家名义隆重发出传票:3月25日第二次开庭。  开庭前几分钟,我心慌慌没有底,只盼望这个姓梅的识相点,知道法官的厉害,自己还个价把事情了结了,钱少点就少点,总比没有好,这种事一般都有个讨价还价余地。我咬咬牙把姓梅的喊到一边(国法规定,法官不可以私自会见当事人,要真有事也只能让书记员去,为了钱我顾不了那么多),给他看这个全新的、由中介举证的、全部签了字的合同原件证据,还暗示他好好想想,当时我是有点语无伦次,结果这件丑事在shxinlan 天涯博客http://shxinlan.blog.tianya.cn/庭审录音片段4中彻底曝光。大家想必已经听过。  后来我才意识到,我的行为愚蠢至极,犯了三个彻底改变我前途的重大错误(改当作家也不坏):第一、我不该急着把中介推上战斗第一线,让敌人捞到“国内境外上市公司向法庭提供伪证”的事实证据,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第二、姓梅的那份半成品没拿来,我就匆忙把案情改为‘只签了中介这一份,还有五份都没签’,实在太欠考虑(这事详见后面第六回)。第三、我不该在原告自己改口之前就抢着代替他们修改诉讼案情,这样我的目标实在太大,敌人只要开枪,我必死无疑。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徐瑶棋、董颖芳彻底不是东西,开庭前大家已经讲好,一起按照‘只签了中介这一份,还有五份都没签’这个口径改,可开庭时,这两个胆小鬼竟然对这个我新设计的涉案事实只字不提,反而说我手上这个合同证据原件是他们提供的。现在回想起来,当时他们可能已经预感到,将来有人会在因特网上把这些开庭录音给放出来,所以就让我做‘出头鸟’。素质这么差,他们还能算人吗?  这次开庭,姓梅的一口咬定中介举证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也是假的,还真没把馒头当点心、把法官当干部。我彻底被激怒了,于是我建议原告申请‘笔迹鉴定’。我让姓梅的先回家,等过几天再喊他来写笔迹。当然啦,这个‘笔迹鉴定’只能来个灌水的,来真的肯定不行。这个我们自有办法,我倒是一点都不担心。  最简单的灌水办法就是:让姓梅的就在我们法院里写下用来鉴定的签名字迹然后让他滚蛋;回头撕了这个字迹;再让我们那位在合同上伪造签名的高手照样重写一个拿去鉴定。任你到哪一国、哪一级做鉴定,结论肯定只有一个:“合同上的字就是被鉴定者写的”,我们要的也就是这句话(要不是这句话那就说明你这鉴定是假的)。只不过鉴定机关永远不会知道,这个被鉴定者并不是梅远非。仅此而已,简单至极,屡试不爽。  这个属于小把戏,不需要任何技术含量,需要的仅仅是胆量。其实这个‘掉包计’在三十六计里老早就有,不稀奇。  提醒您:以后万一您要做个什么笔迹鉴定,一定只能把您的笔迹材料直接送到权威鉴定机构。要是您不听我的劝告,那个苦头肯定有您吃的。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第四回  喊他写字他不来    上回说到,我们设计了一个灌水‘笔迹鉴定’。过了几天好像是2008年4月上旬哪一天,我让书记员打电话给姓梅的,喊他来做‘笔迹鉴定’,当然,其实是喊他进修理厂好好修理一番,我的心情比较兴奋。  没想到,这家伙在电话里给我们出了一道难题,他说:“谢谢你们通知我,这个笔迹鉴定么是一定要做滴,不过单凭你这个电话么我是不可能来滴,请你们先给我寄一个书面通知,具体搞搞清楚要我来做什么笔迹鉴定,然后我一定来做滴”。我的书记员脸皮太薄,居然一口答应了。  这个要求其实完全合法,我心知肚明。问题是我们准备做的是个灌了大水的‘笔迹鉴定’,这就有些麻烦了。您看,书面通知一旦发出去就收不回来了,万一他们拿着这个通知书去问法院领导或者直接问中纪委、最高检如下问题:  第一个问题:殷兴中告我们的案由始终是‘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三个人已经一起跟姓殷的签好了这个《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王音法官是不是脑袋让门夹坏了,喊梅远非一个人做三个人的笔迹鉴定;敬请解答;  第二个问题:王音法官喊姓梅的在中介举证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证据原件上鉴定笔迹,能不能麻烦中介先在这个法庭证据上落个款、盖个章,再来笔迹鉴定?万一这个中介的证据也是假的,大家也好继续探讨下去;敬请解答;  第三个问题:王音法官和中介还一起发明了什么‘梅远非代签合同’,原告律师也仅仅是在口头上响应了一下,麻烦原告本人就此重大改变写个说明给法庭和我们好吗?毕竟现在是原告上法院告我们,不是你王音法官和中介上法院告我们;敬请解答;  第四、第五、第六------,总之他们可以问出N多个问题来敬请解答,个个都要命得很!  我可不是菜鸟!所以么,这个‘笔迹鉴定通知书’是万万不能发滴,当然我们也有对策:给你发个开庭通知,还怕你不来?来了就让你当场写一个,还怕你不写?而且这个姓梅的有点犟牛,估计他会来。到了这个地步,就算他想请个律师代他来开庭,恐怕也只有白痴会接他这个手(21世纪的律师个个聪明,除了上面这两个)。所以我又以国家名义隆重发出传票:4月15日第三次开庭。  请各位注意这个细节:第二、第三次开庭只相隔了二十天,其原因就在于此。这样地滥用国家司法资源,我也不大好意思呢!  提醒您:以后凡是法官要您做笔迹鉴定,一定要让法院给个明明白白的书面通知,您仔细看清楚了再下手不迟,那个口说无凭的事千万不能干。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  从天涯博客  http://hkf_ywy.blog.tianya.cn/  转帖:     《神钓侠律》下半部  作者 虹口法_院王音      第五回  人一着急乱说话    上回说到,我们用‘开庭通知’把他喊来继续修理。果然是姓梅的一个人来了,我心中涌出一丝得意:毕竟我还是我,你只是你。  一上来我单刀直入,马上让他写字迹,嘴巴上我还是蛮客气的,我说:“问一下,上次庭审中因为双方对这个笔迹这个合同上面第二、第三被告的签名是不是梅远非所签存在异议,原告在庭审中提出申请对这个笔迹进行鉴定,并且预付了相关的费用,问一下被告你是什么意见?”  姓梅的果然说:“没问题,我可以做这个鉴定”。搞的我都怪不好意思。我自己明白,我刚才说的这个“双方”,有一方固然是这个姓梅的,另一方明显就是我自己。可是他好像根本就没发现,我脑海中再次跳出这个词:菜鸟。  上次开庭,原告的两个缩头律师让我做了‘出头鸟’。事后我们这里有人很生气,已经告知他们必须在这次法庭上进行补正。于是我假装轻描淡写的问:“问一下原告,因为上次庭审中提到你们手上有一份买卖合同原件的,你们这里有吗?应该有的对吧?  两个缩头律师还是不肯回答,我只好再追问:“不是一共六份么,你一份,他一份,还有中介手上四份,你们手上有吗?”。徐瑶棋、董颖芳给逼得没办法,只好回答:“有的有的有的”,“我们有一份”。我问:“你们这一份是不是没有第二第三被告的签名的?” 徐瑶棋:“印象当中应该是没有的”。你妈的P!没有就是没有,干嘛还要在前面加一个‘印象当中应该是’?一点腔调也没有,而且中介在上一次开庭中已经为我王音大法官做了证,说只有中介的一份合同上全部签了字,其它五份都没签,你原告反而到现在还不好好配合,支支吾吾你到底在为谁说话?  我说:“下次你们要提供的来好吗?你们自己记一记”。实际上,后来的全部N次,我们全都忘了这本合同。  这两个律师悟性实在太差。(董颖芳在这次开庭结束前居然还说:“我们已经提供了一份合同证据原件在起诉的诉状里面”,吓我一身冷汗,你妈的P!以后有屁请回家放)。还好,这个次要任务总算完成了,言归正传,赶紧让眼前这个修理对象写完笔迹滚吧。  没想到,姓梅的从兜里摸出一张纸,问我是否可以念一念“陈述词”。扯蛋!念!  陈述词好像写了三点,他一边读,我一边插嘴捣乱,在shxinlan天涯博客http://shxinlan.blog.tianya.cn/ 庭审录音片段7、8、9中,各位可以听到一些。反正说来说去,这个姓梅的非要让举证人在这个法庭证据买房合同上签署了,才肯承认这是证据,还说非要原告对他“代人签了合同”做个认定并且写下来给他,他才肯写笔迹给我做鉴定。  我很生气,也很着急,说了许多话,反而让原告一声不吭基本是在一边休息着。后来我们才意识到,这里面有很多话其实是完全不能说的,比如:“第一个是不是他提供的证据上面,他要确认是他提供的?这没问题,------,你提供就是你提供,他提供就是他提供,不会混在一起的”、“我们法院为了查明事实也会尽量的搜集证据”;我当时说这些话,动机是单纯的,出发点也是好的,我就是要强调这些合同证据已经非常非常之完美无缺,你姓梅的应该听话立即提供鉴定笔迹。当时我根本就没有想到,在后来的一审卷宗里,我们必须彻底消灭这些合同证据!TMD真窝囊!  告诉您:凡是法官在法庭上很生气,很着急,抢着替当事人说话,这里头一般就有猫腻啦。否则她急个啥?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第六回  喊出高手来帮忙    上回说到,第三次开庭彻底报废,不但对方没写笔迹给我,反倒是我留下许多把柄给了敌人,窝囊。也就这时候,上面传下话来:这个姓梅的到处写信举报我们污蔑我们影响极坏。上面很不满意,让我们马上搞定,再不搞定就撤,他这个钱我们不赚了,从其他地方赚。  我们单位有个好人法官叫曹北霖,有水平和我关系也铁,就咱俩时我喊他北霖哥,我想请他出面来搞定那个姓梅的。于是我请求领导把下一次开庭的规格升级为‘合议庭’,让北霖哥坐在中间替我重新审这姓梅的。我不信就搞不赢你一个菜鸟,TMD还真邪门了!  好日子定在2008年6月11日,我最后一次用国家名义给姓梅的发出传票:6月11日第四次一审开庭。  我们这两个缩头律师中的这个徐瑶棋彻底把脑袋缩进壳里去了(平时看他就没脖子),他说再也不来玩了。岂有此理,这事情本来就是你徐瑶棋弄来的,好说歹说他就是不再玩,说快退休了想求个太平。可是我能不玩吗?不行啊,除非我打算立刻改行,看来我是让你姓徐的给耍了。还好那个叫董颖芳的婆娘没敢说不玩。哼!她要是敢说这话,那以后她就永远不用来了。来一次让她输一次叫她没饭吃也没车开,我谅她也不敢不玩。  之所以气氛会搞的这么紧张,有件事必须交代一下:上面有人问起:第一、姓梅的手上怎么还有一份合同半成品?你们事先不知道吗?准备工作是怎么做的?第二、按照原告和中介的说法,姓梅的只在一份合同上代签了字,可是那个合同交易备案是必须有六份合同才能做备案的,你们这个牛皮吹的也太不像了吧?北霖哥和我想来想去,只有一个办法补救,那就是把本案事实再分二步改(按编号这已经算是四号工艺流程了):第一步,先在法庭上把涉案合同的数量改为一式七份,要是姓梅的没注意这个变化,就算他默认了‘七份合同’,第二步我们就可以顺水推舟,再把诉讼事实进一步演变为:“原告和中介一直把本案合同的总数搞错了,当时应该是签了七份并不是六份,里面一份半成品给姓梅的悄悄拿走了,姓梅的已经在其它六份合同上全部代签了字,所以中介拿去备了案,只有他偷拿的那份没有全部签名。现在经过合议庭重新审理,总算真的搞清了”。  至于这个说法是否真正经得起推敲,我们实在懒得去研究。说实话,这案子我们已经超额支出太多的脑力。凭我们这身皮子,以前从来都是轻轻松松就把活儿给干了的,要都像这次,吃西北风啊?(上海方言一般只说‘吃’不说‘喝’,而且把‘吃’读作‘切’,管吃饭叫切饭,喝酒叫切酒,吃菜叫切菜,把真的切菜又叫做‘斩菜’,蛮好玩的)。我们计划就在这次合议庭中把合同数量来它个六改七,然后再一步一步把这摊烂泥全部甩到姓梅的头上去,谁让他头皮乔(上海方言,指不配合、不听话)和我们过不去呢?事先我仔细给董颖芳交代了,让她主动些自己带个头,看得出她很害怕。我假意答应她,一定判她赢。唉!人都有难处,我想至少让她先高兴几天也好。  终于6月11日合议庭时间到,我们怕姓梅的以后耍赖,仍然做了录音(只是没想到,这些录音后来能在因特网里广泛使用)。各色人等全部到齐,唯独董颖芳女士不见踪影,足足等了半个小时才有了消息:她在来的路上出了车祸,而且是她开小车从后面撞了公交车屁股,还好人没受伤还是来了。我和北霖哥都明白,以她现在的心情而言,这种结果算是最好的了。既然人来了,那开庭重审吧。  告诉您:像这种民事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情改来改去的,从第一年的12月审到第二年的6月中旬,居然还要升级规格重头开始,那就是明摆着告诉您:法院有人出问题啦。因为国家明文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不能超过三个月。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第七回  人多势众反砸锅    上回说到,董姓婆娘心情不好舔了公交车屁股,害我们等了好久才开这个合议庭。shxinlan 天涯博客http://shxinlan.blog.tianya.cn/庭审录音片段10、11,精选了本次开庭的内容,尤其是那个六改七,大家听没听?有一点我必须在此说清楚,这个董颖芳上了场,还是不敢主动开展那个六改七运动,而且还倔头倔脑回答北霖哥说:“事实部分没有补充了”。你妈的P!我真恨不得一枪毙了你!是我拼命踩北霖哥的脚,这才有了北霖哥强迫董大婆娘进行六改七的那段故事。这事儿全怪我!万一要是北霖哥因此下了大狱,我可怎么办?  事实证明北霖哥也不是人家对手,这次开庭中我们不但没打中敌人,还给敌人输送大量炮弹。这个‘六改七’运动被那姓梅的揪住不放并且在因特网上大放特放,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我们法院里肯定有人参与了造假:只要是业务需要,哪怕是六改八、六改九、一直改到六改N,照改不误!而且我们还暴露了一个最大的破绽:从录音里大家清清楚楚听到,北霖哥手里拿着一个中介举证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证据原件,甩的哗哗响,还问我:“质证过吗?”,我傻傻回答:“质证过的”。现在好了,既然是‘质证过的’,那肯定就是有这个法庭证据喽,拿这段录音跟我们后来写的一审判决书以及我们装订的一审卷宗一比照,我自己都觉得有大问题。哼哼,要是这事儿摊在其他同事身上而且给她搞成了,我一定私下里提醒她拿点出来分分,恐怕她也只好照办。  当时北霖哥还一定要这个姓梅的马上对这个合同证据原件做那个倒霉的‘笔迹鉴定’。天哪!如果北霖哥也知道在后来的一审卷宗里,我们必须彻底消灭这些合同证据,估计打死他也没胆量拿出这个证据原件,还在法庭上甩来甩去。现在一想到这些,我就很难受!  开庭总算结束了,我们心里明白,再也不会去找姓梅的麻烦了,我们已经彻底受够了,再也不想见到这个人了。但是我们自己的麻烦还没有结束:这个判决书怎么写?  虽然这姓梅的是一个无比可憎的家伙,但是我肯定只能判他赢,这个好办。可是判决书上毕竟不能只写谁输谁赢一句话,其它的内容就比较难写啦。  丢了大丑,我也不好意思拿出什么经验来提醒您了。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第八回  判决书里捉迷藏    上回说到,这个判决书不好写。正在为难之时,姓梅的居然找上法院来了,说是问我要中介伪证的副本,他打算到公安报案。神经病!这个证据人家是给我们用的又不是给你的,没能把你摆平已经算你运气好,你还想要‘伪证副本’?你看我像出卖朋友的人吗。绝对不会给你的!当着一房间同事的面我不好发火,只好轻轻地说:“这个不是证据,是我们借来参照的样本,你搞错了”。  上头好像也是这个意思:“1、判他赢他就不会再找麻烦;2、清除所有伪证以绝后患;3、三全其美皆大欢喜”。既然这样,判决书就按照这个口径写啦。至于国法什么的,我们这里好久没人拿它当真的了。  这就是我后来写的判决书里的一小段,我是这样写的:  -----------------------------------------------------------------------  审理中,原告表示被告梅远非代被告某某、某某在一份合同上签了名,原告有理由相信梅远非为有权代理,并申请对保存在经纪公司的这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上被告某某、某某的签名是否被告梅远非代签进行笔迹鉴定。本院依职权,向经纪公司借取了该份合同。被告梅远非表示该合同上某某、某某的签名不是其代签的,但因该合同原件不是原告提供的等原因,不同意配合提供笔迹样本,鉴定未果。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经纪公司函、律师函、邮政回执、情况说明调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  这里头,我稍稍用了一些技巧,就把事情写的是七颠八倒:明明是中介举证在先笔迹鉴定在后,我偏要说是原告申请鉴定然后本院去向中介借来;明明是姓梅的还在那里等举证人在证据上签署盖章并写个‘案情改变说明’可惜没人理他,我偏要说成是‘---不是原告提供的等原因,不同意配合提供笔迹样本,鉴定未果’;  最搞笑的是对证据的陈述,我故意把中介举证的‘情况说明’和法院对中介人员做的‘调查笔录’写成‘情况说明调查笔录’。以后万一有人来查个伪证什么的,就算卷宗里既没有中介‘情况说明’也没有中介‘调查笔录’,那也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因为这两样东西判决书里也没有!  至于最关键的这个《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证据写不写怎么写法?真的让我很费心:不写上去恐怕不行,因为这案子的案由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案’,没了这个东西,当初咱法院是怎么立案的?要是写上吧,人家后来跟我要副本都没给他,这个肯定不能有!另外,为什么咱法院发出去的证据副本上没有证人签署?(这么一路问下去,恐怕我们这里还有不少人得回家抱孩子去)。真的犯难!最后还是按照北霖哥的高见,搞点小花样,写了一个没写相关举证人的、漂漂亮亮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用来交差。  这个判决书写的真是牛皮哄哄一塌糊涂绝对经不起推敲,可我已经尽力了,只能是这样了,也轻轻松松地通过了。在本案卷宗里,我只放进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复印件。为了大家的安全和谐,我非常坦然地毁灭了这份在审理中轰轰烈烈出现过的、被我们法官甩的哗哗作响的、强调可以用来笔迹鉴定的、被法庭定义为‘中介举证’的、原告胡说是他们拿来的、伟大的而又微不足道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证据原件。  现在我才明白,愚蠢地毁灭本案伪证,才是我们犯下的最致命错误,敌人只要瞄准这一点,一枪就能彻底干掉我们,现在他们已经瞄准了开枪了。我们让人在因特网里天天点名,影响能好吗?而且刚好赶上国家新法规出台:“------如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就------”。我们能好受吗?可是我们连个屁都不敢放,因为越放越臭不如不放。  告诉您:对法院的判决书您一定要花点时间好好看看,像我常用的这种格式,比如在时间顺序上前后颠倒啦;故意少个标点符号把中介这两个伪证合二为一最后无影无踪啦;当事人明明这样说我偏那样写气死他啦,等等等等,都是常有的事,小菜半碟。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第九回  ‘合同备案’也惹祸    判决书发出去了,一切都结束了,我也能休息一下了。第二天,我接到姓梅的电话,我还以为他是来道谢的,毕竟我给他省下了12万。万万没想到,他竟然是来找茬的。  他说他接到一审判决书后不超过半小时,就按照我的判决,主动联系原告殷兴中去办理这个‘注销交易合同备案’,殷某说:‘不需要办理了,已经在备案半年后自动撤消了’。按照庭审记录,备案时间是在2007年9月30日,以此计算在2008年3月30日就已经‘自动撤销了’,而他接到判决书的时间是2008年7月10日,现在他让我解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妈的P!如果这个殷兴中还不算猪猡,那整个世界上就真的没有猪猡了。你那起诉状里写的‘已经交易备案无法撤销,只好请求司法解决’是假的我会不知道?问题是如果我不装模作样判你们去注销这个‘交易合同备案’,不就等于是向全世界宣布你们伪造诉讼事由吗?为了自保加互保,我才必须这样判。  所以我们几天以前都悄悄说好了,万一姓梅的信以为真来找你,你就找个借口什么上班啦、出差啦、很忙啦、生病啦等等搪塞过去,只要拖他几个月,自然也就没戏了。  现在好了,人家突然问我来了,我哪里有思想准备?记得我当时胡乱回答:“他说不用办理那就不办理好了,这个是他的权力”。我昏了头,居然忘了:“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三人共同协助原告殷某办理注销这个房子的交易合同备案手续”这句话,是我自己写进判决书里的。真是老天有眼那!  姓梅的真发火了,他也彻底不把我们法官当干部了。他在电话里恶狠狠说什么:“你们造假的水平太低了,我手里证据一大把我必须上诉,否则我对不起共产党毛主席多年教导,从小起老师就让我们学习刘胡兰不怕坏人,要是我不上诉我管你叫婶婶”。  我真的气愤 害怕,导致声音有些发抖。妈的P!我判你赢了官司省了大钱你居然还要恶整我?你什么素质?你是人不是?我明明是人民法官你敢说我是坏人?你要是真的上诉我还有命?我承认,是我们先恶整了你们大半年,可是话说回来,你们有啥损失?  后来,“你们有啥损失”这句话多次被中院、高院的法官用来质问这个姓梅的,其实原始发明人还是我。  2008年7月24日咱法院收到姓梅的《上诉状》。一直到了2008年10月8号,我才把本案移送上海二中院,整整拖了他三个半月,倒不是我忙不过来。您说,这姓梅的在他那个《上诉状》里能表扬我吗?到底写了啥我就不说了,有案号您自己查吧,可以告诉您,整整三张纸,没有一句是废话。  多亏我的那些好同事好领导,现在我还是法官,工资一点都不少,麻烦一点都没有,只是心情不太好。而已!  告诉我现在的同行:现在的老百姓不好整,你别自以为判他赢了你就没事了。其实没那么简单,你要是不奉公守法那你照样有麻烦。请注意,他们也很有些想法呢!或者他们搬出“从小学习刘胡兰”之类的,跟你胡搅蛮缠,你也头疼。     本文END  后记  后来的事情我不太清楚,我还在打听。只是听说我的这几个好同事也想接着写一点东西拿来发发。也好,看谁写得更好,比谁先当作家,竞争推动发展么,我拭目以待。    本文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只是巧合。  有个王帅,遭人追捕,有了上句,就没我事  <center></center><center>作者:daye12 回复日期:2009-07-28 14:08:47 </center>  写的不坏。  沙发很好。<center>作者:湖贵建 回复日期:2009-09-03 23:08:15 </center>  今天的我多么希望全国的执法人员包括法官把王立军当标杆。          今天的我多么希望全国的执法人员包括法官把王立军当楷模。<center>作者:taoyu000006 回复日期:2009-09-04 01:21:12 </center>  狂轰滥炸的广告让很多朋友迷失了方向,到底哪个才是真正 的好项目?  没有钱怎么能实现你的梦想?你想在你未来的几个月赚到你几年的收入吗?只要你有宽带,只要你有雄心,不管你在哪里,都不会被边缘化。如果您有兴趣,不妨来证明一下自己 ,只需10元,一包烟钱你舍的吗?  会员注册网址:http://www.fj86.com/bbs/?fromuser=taoer 推荐人 填写:taoer 是我们飞涧中国网上赚钱的网站,你到上面注册,激活后你就会得到一个和我一样的推广网站,在你的网站上面注册,激活后你得到2元,团队里所有人你都得 到2元,这样横向无限共支持5层,收入倍增,如果你在你的 网站上面发表文章,在你的网站上面做生意,你有收入。  点击http://www.fj86.com/bbs/?fromuser=taoer推荐人 填写:taoer  20元即可提现!!咨询QQ253442874 电话 052388332708  会员权益: http://www.fj86.com/bbs/2044a1a1  分红制度: http://www.fj86.com/bbs/1452a1a1   别忘了激活呀,这样你才能赚钱-------飞涧中国网汇聚 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论坛,上有《易经》、《道德经》下至 现今《百家讲堂视频》




欢迎光临 民族文化网-民族论坛-56民族论坛-民族社区 (http://56china.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