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网-民族论坛-56民族论坛-民族社区

标题: 人民法官蒙冤入狱 全家含泪寻找青天 [打印本页]

作者: slopes9442    时间: 2009-10-8 18:03
标题: 人民法官蒙冤入狱 全家含泪寻找青天
中国正义之声网站长魏中生、中国百姓喉舌网站长鲁宁平暨尊敬的社会各界正义人士:    我怀着万分沉重的心情向你们诉说发生在河南许昌的一桩冤案,冤案受害人是曾经做过20多年法官的我的丈夫和我们一家人,在扭曲的天平和歪斜的国徽下,在黑白不分的河南省许昌市司法系统面前,在个别人阴谋得逞之后的窃喜中,我已经没有了追求到真相的信心,也已经失去了继续寻找正义的勇气……只希望,我的呐喊能够唤醒这个社会仅存的良知,拯救我丈夫和我家人于水深火热之中。    关于事发原因,我不是当事人,还是用我丈夫苗国钧亲笔书写的上诉状中的原话来表述吧:    “上诉人因为在平时的工作中得罪过禹州市反贪局的张现明副局长大人,早在2000年他就已经以上诉人收他老干爹2万元贿金为由亲自赤膊上阵将上诉人带到反贪局过夜。那是他第一次设局整上诉人。因其阴谋未得逞,这次他又借此案,把曾任庭长的上诉人牵扯进去。楚天禄因为在取款单上签的字,自知逃脱不了。上诉人认为这又是在张的设局下(因为陈天和直接归张领导),楚天禄为了减轻罪行,设局让上诉人成为主犯”。    我丈夫苗国钧,原为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其下属、原法官燕时浩(已被判刑)平时喜好打麻将,燕时浩为了归还赌债,不惜动用自己掌管的案件中的被执行款,多次被举报后为了逃避惩罚,曾于2006年11月29日上午在禹州市良友宾馆对申请执行人朱某大打出手,胁迫其在自己制造的伪证上面签名按指印,后,丑行被河南当地媒体曝光,成为其落马的重要导火索,2007年5月18日,被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    燕时浩被抓,本来扯不到我丈夫苗国钧,可是,在个别人的策划下,禹州市反贪局侦查员陈天和无视自己头顶的国徽和肩膀的天平,无视公平、正义和良知,使用法西斯手段迫使真正的罪犯将我丈夫送上审判席。我想,我的任何说辞都无法证明我丈夫的清白,还是通过事实来让大家评说吧。    燕时浩到案后,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5月20日对其第四次讯问笔录中燕时浩供述,其犯罪中所涉一笔案件执行款7.7万元是由该庭副庭长楚天禄(已判刑)到银行提取的,“当时,楚天禄对我说:他个人有事先用一下。具体楚天禄干什么我不清楚。因为楚天禄是副庭长,也是案件的承办人,我也不好意思多问。……到2002年7月,对方放弃执行回转权后,我曾经向楚天禄要这77000元钱,但当时楚天禄说没有钱。到了我威逼给我签卖房证明条的事被都市频道曝光后,我又找到楚天禄要这77000元,楚天禄对我说:现在我没有钱,你惹的事你顶。直到现在楚天禄也没有把这77000元还给我”。问到院里、庭里领导是否知道,燕时浩表示“领导们都不知道”。    2007年5月21日,楚天禄被禹州市检察院决定拘留,楚天禄到案后案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22日18时01分至18时50分对其第二次讯问时楚天禄供述:“我于2001年初,在办理朱国然申请执行中牟造纸厂(开普集团)拖欠货款案件中,从开普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划拨回127000元,我和燕时浩一块把此案中的67000元取出,交给了庭长苗国钧。我和庭长苗国钧、执行员燕时浩私分了45000元,每人分得15000元”。    仅仅几个小时之后的5月23日4时41分至23日5时20分对楚天禄进行第三次讯问时,楚天禄自己的供述发生了变化:“2001年元月12日上午,我、燕时浩在我们苗国钧庭长的办公室里,苗庭长说:快春节了,让我取77000元,回来咱再说咋弄。于是我和燕时浩一起到禹州市中行取了77000元,回到苗庭长办公室我把取回的77000元和折子交给了苗国钧庭长,苗庭长说:该过春节了,咱们三个人每人兑两万花花,余下的17000元给庭里的同志意思意思。我说:‘中啊,你看着办吧。’燕时浩也说:中。之后,苗国钧先后给我和燕时浩了每人两万元。我拿着钱就回我办公室了。”    又过了仅仅几个小时,燕时浩的口供在第五次接受讯问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口供与几个小时前楚天禄的口供惊人的相似,矛头指向了曾任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的苗国钧。为了便于从比对中发现问题,燕时浩的供述原文节录如下:“第二天(2001年元月12日——本站注)上午在苗国钧的办公室里,苗国钧对我和楚天禄说:快春节了,把从郑州划拨回的钱取出77000元。于是,楚天禄就拿着折子去取钱了,取钱的时候我没有去,是楚天禄去取的。又停了一会,苗国钧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里,当时楚天禄也在苗国钧的办公室里,苗国钧对我和楚天禄说:咱仨人每人弄20000元花花,下余的17000元钱庭里的其他同志弄点。我和楚天禄都说:中啊。于是,苗国钧分别给了我和楚天禄每人20000元钱。随后,苗国钧把折子给了我……”    变戏法一样,两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在77000元执行款的处理问题上最终取得惊人的一致,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也据此锁定了我丈夫苗国钧,并于2007年5月31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2008年5月28日,审理此案的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苗国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苗国钧不服一审判决,随提起上诉,2008年8月28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2008年12月17日,原审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对原判决几乎未做改动的情况下再次作出有罪判决,判处苗国钧六年徒刑。接到判决后,苗国钧再次提起上诉,目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下达裁定或判决,目前仍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关押在许昌市看守所,至今尚未作出裁定和判决,我丈夫到底是守法的公民还是一名触犯了法律的罪犯,还没有定论。    我丈夫的辩护律师通过阅卷得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核实案情,曾派员到监狱找燕时浩进行情况核实,法院记录在案的文字材料(不让复印,在副卷中)证明了我丈夫到底是否清白。据燕时浩讲:其实我的案子跟苗国钧一点关系也没有,之所以把他拉进来,是检察院让我这么说的。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两次对我丈夫的有罪判决,都只采信了已被判刑的燕时浩、楚天禄的口供和所谓的证人证言,既然三人属于同案犯,为什么却要分别起诉呢?为什么不让他们三人同堂接受神圣法律的审判?知道内幕的人、我们一家人和所有有良知、正义感的人一样心里清楚:我丈夫苗国钧根本就无罪,案件经不起推敲,三人同堂受审真相就会浮出水面,有人精心设计的阴谋就会暴露在阳光之下。面对我丈夫和他的辩护律师要求证明我丈夫有罪的关键证人燕时浩、楚天禄当庭对质的正当诉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国徽歪斜了,魏都区人民法院的天平倾斜了,根本不予理会,肆无忌惮地两次做出了我丈夫有罪的判决。    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不仅要凭借证人证言,更要依据关键证据,然而,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却无视我丈夫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要求公诉方出示或提供能证明我丈夫是否有罪的关键证据——涉嫌贪污的存款折——这一正当要求,仅凭矛盾百出、无法自圆其说的、检察机关(其实就是陈永和和他的幕后总指挥)通过卑鄙手段获取的燕时浩、楚天禄的供词,就认定我丈夫有罪而且是主犯,判处我丈夫六年徒刑,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可是,滑稽的事情在庄严国徽关注之下,在代表公平、正义的天平之下,在我丈夫身上发生了……    我和我丈夫相濡以沫几十年,我深深了解做为一名法官的丈夫,几十年来我丈夫视荣誉如生命、爱事业胜过爱自己,我绝不相信他会为了区区两万元而忽视了荣誉,忽视了事业,忽视了家庭,忽视了他深爱的我……    已经被深深刺疼了内心的我,无法用语言来描述我丈夫遭受的屈辱,尽管站在讲台上几十年教书育人,我却无法用熟悉的笔墨来形容我内心的感受,一切,都交给良知尚存的人们来评判吧,我相信,即使九泉之下我也能等来阳光灿烂,更相信,真相终究会浮出水面,正义之剑最终必定会让邪恶和丑陋消失,会让真正的罪犯受到惩罚,到时候,我希望国徽、天平之下审判他们的是让我感到自豪和骄傲的丈夫—— 苗国钧。             已经退休、替夫鸣冤的人民教师  陈彩香                         2009年  10月 5日         走投无路之中,我通过和我一样遭遇的好心人介绍,找到了中国正义之声网站长魏中生、中国百姓喉舌网站长鲁宁平,他们看了我丈夫苗国钧蒙冤受屈的情况反映材料,不仅拍案而起表示愿意关注,而且鼓励我不要对法律失去信心,让我坚信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让我相信天平之下公平和公正是存在的。我真诚希望在他们和与他们一样有正义感的好心人的帮助下,我丈夫苗国钧能早日回家。    <center></center><center>作者:三亚马甲 回复日期:2009-10-05 20:59:14 </center>  禹州市反贪局的张现明副局长大人.<center>作者:三亚马甲 回复日期:2009-10-05 21:01:36 </center>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center>作者:nannvjianrong 回复日期:2009-10-05 21:06:54 </center>  呼吁社会关注此案!弄清是非,给当事人一个清白,还社会一个明白!!<center>作者:_什么啊_ 回复日期:2009-10-05 22:22:03 </center>    我内心里没什么斗争,我一直主导着和安全警察的对话!    安全机关就是黑社会集团,我一定会和安全机关上法庭的!    而且上了法庭之后,必须谈普京问题!    你们警察骚扰了我五年,光普京事件就给我说了五年,其实我和普京一点关系都没有!    骚扰了我五年,想就这么算了不行!    我说普京操




欢迎光临 民族文化网-民族论坛-56民族论坛-民族社区 (http://56china.com/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