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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了对网络网民负责任,让广大的网民信任,我在广西三江注册了管理中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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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ntedprimam
时间:
2009-9-19 17:23
标题:
为了对网络网民负责任,让广大的网民信任,我在广西三江注册了管理中心企业
邓老师: 我这个人心急,说什么就干什么!不想那么多,反正责任第一!为了办理网络的各种事务,对广大的网民负责任,让他们信任,注册ICP备案,我在广西三江县工商部门办理了第一个互联网企业----“三江侗族自治县侗乡桥信息资讯管理中心”。有了这个企业资源,我们就可以进行广泛的为侗乡侗人服务。请放心,我们自己有办公大楼,有自己的面包车,实力不错。请大家多多支持。现在将企业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一些公司图片给你们看看。
为了对网络网民负责任,让广大的网民信任,我在广西三江注册了管理中心企业<div class=[/img]2005-5-9 23:04
作者:
yehongshulin
时间:
2009-9-19 21:57
以下是引用<I>侯蔷</I>在2005-5-9 11:07:50的发言:邓老师: 我这个人心急,说什么就干什么!不想那么多,反正责任第一!为了办理网络的各种事务,对广大的网民负责任,让他们信任,注册ICP备案,我在广西三江县工商部门办理了第一个互联网企业----“三江侗族自治县侗乡桥信息资讯管理中心”。有了这个企业资源,我们就可以进行广泛的为侗乡侗人服务。请放心,我们自己有办公大楼,有自己的面包车,实力不错。请大家多多支持。现在将企业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一些公司图片给你们看看。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img]公司机构代码证件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img]公司的营业执照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img]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件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img]公司的车辆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img]服务器、域名、网络产品代理证书 欢迎大家多多联系。 梢候上传公司办公大楼以及办公室很好!有志气!有气派!我表示支持!表示祝贺!侗人企业家们应该向侯总学习!关于《侗人网》的明天及其与贵公司的关系问题,我们应该好好讨论,好好商量,然后正式签署一份合作协议,因为《侗人网》已经不是某一个人的《侗人网》。我主张《侗人网》逐步企业化,市场化,但不能太急,不能像某些国有资产那样一个早上就变成了某些特权人物的私有财产,尤其不能变成我邓敏文的私有财产!待我们的集体管理体制形成之后,再同贵公司具体商谈合作办法。
作者:
jiaofei
时间:
2009-9-20 02:30
先表热烈祝贺!以后将努力支持!企业很有基础,其实叫公司更好。建议侗人网以无形资产入股该企业,以企业来运作。至于算多少资产,应该可以商量的。至于资产怎么分配,我认为以侗人网基金会集体持股为宜。今后所得效益全部由侗人网基金会投入侗乡公益事业。
作者:
bibberlivens
时间:
2009-9-20 07:04
实干兴邦、空谈误国。我们应向侯总学习!早早走出纸上谈兵的现状。
作者:
BPS
时间:
2009-9-20 11:37
以下是引用<I>梁波</I>在2005-5-9 17:16:35的发言:先表热烈祝贺!以后将努力支持!企业很有基础,其实叫公司更好。建议侗人网以无形资产入股该企业,以企业来运作。至于算多少资产,应该可以商量的。至于资产怎么分配,我认为以侗人网基金会集体持股为宜。今后所得效益全部由侗人网基金会投入侗乡公益事业。梁总这个意见很好,我表示赞同!侗人网以无形资产入股侯蔷企业,这的确是一个好办法。以侗人网基金会集体持股,今后所得效益全部由侗人网基金会投入侗乡公益事业也是一个很不错的意见。现在的问题是:谁能代表《侗人网》?所以,当务之急必须完善《侗人网》自身的管理机构。 另外,《侗人网》入股侯蔷企业之后,也仍然需要管理,我估计侯蔷个人没有这样大的力量。即便是有,万一侯蔷擅自改变《侗人网》的根本宗旨怎么办?他把《侗人网》办成一个只讲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的黄色网站怎么办?从这个意义上讲,也要有一个监督机构。否则,《侗人网》的命运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我不是不相信侯蔷,而是必须有社会契约!父子之间、兄弟之间也是如此!中国人正缺这方面的意识!所以老是受骗上当,善良的侗人更是如此!
作者:
masterhogans
时间:
2009-9-20 16:11
恭喜恭喜!天无忌!地无忌!日月无忌!时辰无忌!大吉大利!大发大旺!!
作者:
clinchlocum
时间:
2009-9-20 20:44
既然侯总已经表态,那么我也应该表表态了。《侗人网》虽然是由我和我的美国朋友李威达博士开始创办的,后来吴树平等也参与其中,并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但《侗人网》发展至今,已经不是当初的《侗人网》了,已经成为许多人心血的结晶了。我个人已经不能成为《侗人网》的唯一拥有者了。但我可以明确表态,《侗人网》无论是卖,是转,还是参股,我邓敏文一分不要,因为我每月都有2000多元旱涝保收的生活费,足矣!那是人民的钱,也包括侗人的钱。我唯一的希望是《侗人网》继续为侗人服务。如果大家同意转让或者参股,请侯总拿出一个具体方案来并公诸于众。
作者:
squibforage
时间:
2009-9-21 01:18
作者:
sensa39768
时间:
2009-9-21 05:52
以下是引用<I>侯蔷</I>在2005-5-10 8:58:56的发言:《侗人网》实际上现在不成规模,人气量也很小,从经济价值来说,没有什么“卖”的可能。从网络域名上看,只是众多侗人熟悉和收藏了这个名字,从为侗人服务出发,“买”来有一点实际意义。单从经济上考虑,接纳“侗人网”是一种付出,还要投入资金维持下去,承担一种责任。现在说参股,还不是时候,只能说,大家齐心协力去共同呵护,共同创造奇迹。但是,这些个奇迹都要依靠统一、集中、发挥众人智慧。所以,我一直强调,要集中起来,就是想通过《侗人网》创造出为家乡、为侗人、为谋求发展、为成为“重要媒体”的一个强有力的网络平台。我赞同侯总的看法和意见,如何集中?如何统一?如何发挥?请拿出一个具体方案来。我现在是束手无策了。
作者:
castortoby
时间:
2009-9-21 10:25
作者:
rgdiebo
时间:
2009-9-21 14:59
作者:
qgbmxbt
时间:
2009-9-21 19:32
如果一个真正关注侗乡发展、能做些实事的网站出来,我愿意出来担任一些工作。具体的事宜,请邮件或电话联络。willie@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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