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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侗族地区文化交流问题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pq75573326    时间: 2009-9-21 09:14
标题: 关于侗族地区文化交流问题探讨
[B]以下是引用[I]江平[/I]在2006-8-6 13:05:04的发言:[/B][BR]如此一来,深圳的中华民俗村、南宁的民族博物馆、桂林、柳州、怀化、凯里等地的鼓楼、福桥建筑都是侵权建筑了。
作者: velolotio2    时间: 2009-9-21 10:33
[B]以下是引用[I]吴跃军[/I]在2006-8-6 9:23:43的发言:[/B][BR]这样的讨论有意义,我两次到过洪州,我认为使用侗族品牌应该付费,寨主是商业演出,.......
作者: 周大中    时间: 2009-9-21 11:51
以下是引用<i>kamlong</i>在2006-8-11 20:11:54的发言:<div class=[/img][B]以下是引用[I]江平[/I]在2006-8-6 13:05:04的发言:[/B][BR]如此一来,深圳的中华民俗村、南宁的民族博物馆、桂林、柳州、怀化、凯里等地的鼓楼、福桥建筑都是侵权建筑了。
作者: rony168    时间: 2009-9-21 13:09
我想引导为侗乡发展之争:寨主的推广侗族文化出发点是好的,但黎平不具备这个条件,龙胜靠桂林旅游区。我认为龙胜和黎平合作才是正道,双方互惠互利,寨主应该向龙胜领导汇报,主动到黎平访问,获得黎平的理解和引进侗族琵琶歌的方式,侗族文化在保护中发展,在推广中保护!文化自觉,首先是经济自觉。龙初凡女士的文章是中国黎平◎原生态稻作民俗文化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发布的论文,总的观点我是赞同的,侗人网也发过,我也编入文集。我觉得这样的讨论是有意义的,对于民族文化发展,对于民族文化交流,对于民族文化的提质。我赞同
作者: inlayban61    时间: 2009-9-2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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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ufflepeachy    时间: 2009-9-21 15:45
潘老师,因为不能以其昏昏,而去令人昭昭.所以,有几个问题想再请教,要先将我自己弄清楚.1、文化自觉的观念,是针对谁而言,是政府还是当地原住民,或者说开发者?2、对文化自觉理念的把握,或者说因文化自觉而进行的开发 保护,利益是长远的,但就当地政府或开发者而言,在现实中,他们是不是其实更注重眼前的利益?而眼前的利益可以牺牲文化自觉理念而获得。3、湘西古城,如凤凰等地,民族、民俗文化开发后没走样吗?就我的个人经验而言,凡是开发之地,商业化的气息都比较全面地侵入了当地人的日常生活中。那种感觉怎么都不对了。譬如永顺的王村,就已经由历史上湘西有名的四大边城之一变成了一个俗不可耐的旅游小镇。可不可以这样认为,当将某个具有民族、民俗文化特质之地,开发成一个完全的旅游景区,以旅游为最主要的经济收益时,它很难保持不走样。如果旅游开发,仅仅只是作为一个民族[/img]4、我觉得文章还是没说得很清楚,什么样的开发就是保护,什么样的保护就是开发。怎样界定或评判一个地方的开发保护是真正做到了文化自觉的?这样的开发保护,是否应通过专业的规划、设计来实施。而又由什么样的机构来审核这些规划、设计是具有文化自觉理念的?其判断标准在哪里?谁掌握?答:1、首先是针对当地土著的,然后也针对所有人;  2、对,所以也需要所有人的文化自觉。就是说,当我们在开发一个地方之前,我们得首先弄清楚,这地方究竟有什么宝贝?究竟应该如何来开发才是科学的,可持续的?这,就是文化自觉!  3、完全不走样是不可能的,你就是一点不去碰它,它也会走样。但是,我们却可以通过自觉的行动来挽救和保护当地文化中最有魅力的内容。你说“凡是开发之地,商业化的气息都比较全面地侵入了当地人的日常生活中,那种感觉怎么都不对”,我觉得这不是开发的问题了,而是我们认识上的问题,我们凭什么要去反对商业化?如果我们为了“保护”一种文化的“标本”而去牺牲当地人民追求经济发展的权利的时候,我们难道也可以心安理得吗?那么我们的所谓“保护”又还有什么意义?所以,我们反对的可能不是商业化,而是过度的商业化。那么,如何才能实现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商业化呢?这,就是文化自觉的目标了。王村我们没去看,但如果出现你讲的那种情况,我认为那就是没有实现真正的自觉。  4、用这么一篇小文章去讲一个很大的道理,肯定是很难讲清楚的。但是,如果你沿着我的思路追问下去,你最后应该能明白我在说什么。
作者: valor42519    时间: 2009-9-21 17:03
我想向各位提一下:这个讨论题目是:《关于文化交流问题探讨》与 《族大歌知识产权保护探讨与法律保护分析》题目应有所不同吧? 是不是分开讨论? 我自己原也忽略了。
作者: pert179825    时间: 2009-9-2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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