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低保提标方案,要求“我县从2016年1月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95元/人·月上调为54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820元/人·年上调为3336元/人·年,2016年4月实行新标准且补足1-3月之差额部分”。我县城乡低保提标及补差部分已于2016年4月10日兑现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提标方案还要求分别在6月和12月分两次补发扶贫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之差额部分964元,分上、下半年集中补发,即6月分补482元,12月补482元;同时也要求本级按200元的标准,将农村特困供养资金作为民生必保项目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我县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6月份应补发工作已如期完成,剩余部分将按要求将于12月份补发;本级按200元的标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于2016年7月份与上级补助资金共500元/人已发放到特困供养对象手中。将所有农村特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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