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从7月1日起施行非遗地方性法规

2016-06-29 21:46:13 作者:阳希编辑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6月29日下午,从湖南省文化厅传来消息,今年7月1日起,《湖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颁布实施
          6月29日下午,从湖南省文化厅传来消息,今年7月1日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颁布实施,这也是湖南省出台的第一部文化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非遗保护工作将步入法治引领的新时代。

湖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截至2015年底,全省拥有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18个、代表性传承人76位、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2个、代表性传承人247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837个、代表性传承人595位;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3012个、代表性传承人2231位,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及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在保护、保存的基础上,湘绣、浏阳花炮制作技艺、醴陵釉下五彩瓷烧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了其在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位法的规定比较原则,需要结合全省实际予以细化和增强可操作性,因此,湖湘特色的《实施办法》应运而生。

近年来,湖南省文化厅以传承湖湘文脉为己任,积极作为,先后走访传承人28424人次,调查项目29162个,收集实物68610件,整理图片154664张,文字记录4亿余字,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非遗资源纸质、电子、照片、音像及实物档案。当前已建立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厅,其中省级展厅1个、市级专题博物馆3个、市级民俗博物馆2个、县级民俗博物馆7个、市级传习所12个、县级传习所37个、市级传承基地5个、县级传承基地39个。组织编纂出版了《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集》等150余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著,并先后制定出台了规范传承人名录体系,非遗申报与评审,挖掘和抢救性保护等方面的十多项规章制度。

目前全省已拥有湘西龙山县捞车河村“土家族织锦技艺”传习所、怀化通道侗族自治县“侗锦织造技艺”生产地的呀啰耶侗锦织艺发展有限公司、省湘绣研究所和醴陵陈扬龙釉下五彩瓷艺术中心4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此外,石雕(菊花石雕)、浏阳花炮制作技艺等项目均建立了适合自身特点的生产性保护基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据介绍,该《实施办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以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对非遗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给予资金、人才方面的扶持等条款,为湖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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