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清理核查,实现“有进有退”。一方面,通过入户查看、走访邻里、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低保户的基础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对发现的“人情保”“关系保” 等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另一方面,对调查中发现的符合低保资格但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群众,重新梳理上报,纳入低保对象进行管理,从而实现低保工作“有进有退”、动态管理。
二是加强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采取在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公告、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将检查完毕的低保对象信息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低保信息不实情况,再次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取消低保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