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抓”任用。逐步完善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机制,完善机关干部管理办法、述职考评等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在机关各部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严把推荐关、考察关和决定关,做到程序到位、把关严格、群众公认。
三是“抓”教育。以“理论中心组”、“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区、地、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四是“抓”监督。健全场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制度,杜绝集体资产、无偿占用集体资源、挪用集体资金等行为发生,进一步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实现村帐场管。
五是“抓”查案。坚持每日一名值班领导信访接待,建立重要信访包案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凡符合政策能解决的,立即予以解决;对不符合政策的诉求,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解释,做实做细群众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地处理每封信件,确保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六是“抓”常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牧场制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强化民主集中制。落实民主生活会、党政班子述职述廉制度,完善并认真实行党委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对于重大事项,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坚决防止独断专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