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规范“三资”管理。所有账簿日清月结,半年一核对,一年一处置,保证账账、账簿、账物相符,实现农村“三资”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进一步规范“一厅式”便民服务机制。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内部约束,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形成新的违纪腐败“土壤”。
三是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凡重大建设项目、开支计划、经济承包指标、救济款发放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都须实行民主决策。
四是进一步规范村级招待。牧场规定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招待费用居高不下的村,牧场停止拨付专项经费,落实整改措施到位后方可下拨。
五是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阳光拨付。建立资金拨付例会制、公示制,实行阳光拨付,并加强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