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待来访者要“热情”。在接访时热情相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缩短与来访者的距离,增加信任度;
二是听取意见要“诚恳”。充分尊重来访者的意见,认真记录他们反映的问题,对能现场解决或答复的现场解决,现场解决或答复不了的限期承诺;
三是解决问题要“动真”,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管是大是小,落实专人负责,深入调查走访,认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与问题,让他们真正感觉到他们的事就是我们的事;
四是回复办理结果要“迅速”。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业务办理承诺制,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在承诺时限内办理送达完毕,较为特殊的事情按特事特办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