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积极参与乡村教育工作,推进乡村教育的快速发展,贵州省剑河县实施给乡村
教师每人每月发200——300元生活补助费,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
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剑府办发(2016)27号文
件决定,给在教学点和村小工作的教师每人每月发300元的生活补助费,给在除
城关学校以外其他学校工作的乡村教师每人每月发200元的生活补助。经县教育
和科技局批准到农村教育薄弱学校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在支教期间和“特岗教
师”在服务期间享受同等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待遇。此决定从2015年9月1日
起执行。
为了有效地落实这一决定,剑府办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一、要
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和统筹新增经费预算来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经费来源。
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以乡镇为单位,随教师工资按月发放。三、各乡镇要成立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确保工作落
到实处。
这一决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府对农村教育和农村教育工作者的高度
重视,有效地推动农村教育的快速发展,受到了全县广大教师的热烈拥护和全社
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上一篇: 稳抓换届工作
下一篇: 剑河县大力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