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基层隐形党员存在的三大危害

2016-04-27 11:42:31 作者:刘天民 来源:贵阳市花溪区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在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看见一些彰显身份和责任标志:军人穿军装肩负着保家卫国的责任,检察官佩戴“检徽”肩负着监督国家公权力正常行使的责任,法官佩戴“天平徽章”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这些身
               在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看见一些彰显身份和责任标志:军人穿军装肩负着保家卫国的责任,检察官佩戴“检徽”肩负着监督国家公权力正常行使的责任,法官佩戴“天平徽章”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这些身份在责任之外还代表着一种荣誉,所以经常会出现在我们的视线当中。中国共产党拥有党员8700多万名,但在基层机关或者公共场所都很难看见“党徽”的身影。这些不主动戴党徽亮明身份的“隐形”党员是因为党性的流失?还是逃避党员责任义务?或是为掩饰自己不正确的行为?因此,在不断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过程中,必须警惕隐形党员的三大危害:

部分隐形党员等同群众,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无益党员是从群众中好中选好、优中拔优选拔出来,具有一定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员。近年来,虽然在广大基层党员的支持和参与下,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一定成绩。特别是在基层移风易俗、整治“黄赌毒”以及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对部分基层党员党性教育未能形成常态、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完善的评议体系,使得部分基层党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甘于“隐身”于群众中,在纠正社会不良风气上缺乏“站出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部分隐形党员不思奉献,于创新社会治理无益。党性只有在社会实践中不断锤炼,才能得以不断巩固和提升。但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来看,个别基层党员积极性不高,难以集思广益,形成创新社会治理的新举措。比如在发展治安志愿者队伍过程中,个别党员没有“我为别人守一夜,别人为我守一月”的意识,使得群防群治工作缺少党员的带头;在拆违控违工作中,个别基层党员不敢说话、不愿得罪人,对修建违法违章建筑行为视而不见,也不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使得个别人员违法套取国家利益的行为没有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制止;在信访维稳工作中,个别基层党员没有积极主动配合党委、政府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使得个别信访案件处理不及时,成为了信访积案。

部分隐形党员目光短浅,于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无益。目前,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城镇化建设,党员干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中流砥柱作用。但从长远发展来看,部分农村缺少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发展规划,依然贫困。同时,也导致个别基层党员缺乏有效的引导,使其出路不广、各自为政,将大部分时间都倾注在解决自身发展问题上,不愿将促进本地区发展作为党员与时俱进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在解决隐形党员党性流失、不奉献、不进取等问题上,必须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以务实的作风着力解决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又要以发展的眼光着力完善好永葆基层党员生命力的体制机制。

    源头,以党员主动“亮身份”重点将党徽作为基层党员党性的“定海神针”。一是从上至下的改变。要从基层机关到村(社区)支部至上而下培养戴党徽的自觉,特别是党员干部有义务监督好每个党员是否佩戴党徽开展工作。二是当成一种荣誉。要将重塑党员荣誉作为工作目标,通过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告诫和清退一批不合格党员,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战斗力,让党员社会地位不断提升。

    讲奉献,以党员服务载体让基层党员思想“不变质”。一是服务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群众增收,让群众“有所得”。二是服务民生,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群众“有所依”。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群众工作水平,让群众“有所靠”。四是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举报和打击非法套取国家利益、非法集资等行为,维持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让群众“有所盼”。

谋发展,以促进发展己任让基层党员地位“不贬值”。一是积极参与地方发展规划的制定,特别是要紧密结合农业惠农政策以及扶贫开展工作,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探索行之有效的发展途径。二是在项目建成区域,各基层党组织、有威望的基层党员,要积极参与和化解项目遗留问题,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将产业规模化、品牌化作为发展方向,通过积极创办村集体合作社、党员创业带富项目以及带富村示范点建设等方式,提升党员参加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解决基层群众致富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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