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辖区内的文化遗产全面加强保护工作。坚持把保护文化遗产放到更为重要的位置,切实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根基。加强对辖区内重大文化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等保护,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和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引导规范民间收藏,推动文物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对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扶持计划,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加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振兴和发展辖区内民族民间文化。大力发展植根群众的民族民间文化。把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融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乡镇、美丽乡村。发挥传统节日的文化传承功能,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民俗文化活动,打造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加强对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戏曲、少数民族史诗等的抢救,使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传下去。
争取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主要乡镇基层,难点和短板也在乡镇基层。乡镇要积极争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缩与城市的文化发展差距。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争取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结合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编制适合乡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争取资金、项目、政策倾斜力度。
结合旅游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结合旅游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通过旅游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又用文化产业发展带动旅游发展。
深化人文交流,梳树立文化自信。文化交流是心灵沟通的桥梁,也是一种“柔性”外交。切实提高对外文化交流水平,做大做响本乡镇的文化品牌,加强深层次、多样化、重实效的思想情感交流。完善人文交流机制,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的参与面。加快推进乡镇群众文化自信的建立,从而坚定发展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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