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法上要先行一步。学法是用法的前提,要提高学法的自觉性、积极性、独立性。只有自觉、主动、积极学法,才能克服自己思想上对于法治的“随意性”,才能逐步的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规律自己的行为。要时刻用鲜活的案例警示自己,提醒自己日常的工作和法律息息相关,明白学法的重要性,并且在逐渐深入的学习中做到自省、自爱、自重,实现依法用权的良性循环。要始终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把懂法当成自己的必备素质之一。自觉学法更要做到与时俱进,群众不知道的法律,自己要知,群众知道的法律,自己要精。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增强了,才能扎实有效地推动全民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进而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在遵法、守法上要严格自律。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自己的头脑之中。要尊重法律的神圣,始终要明白法律的极端重要性,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没有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手中的权力,坚决摒弃依靠长官意志和强迫命令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执政行为。要把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转化为自身的信念、信仰,始终做到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用权,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方面,党员干部是公民,必须遵守法律,责无旁贷;另一方面,党员干部是公仆,是管理者,只有遵守法律,才能服务好人民,才能做好工作,才能打造好各项工作的良好秩序。党员干部做守法模范,必然带动全民守法良好风尚。要彻底纠正、坚决克服凌驾于组织之上,置身于法律之外的思想和行为,主动自觉地将自己置身于法律的约束之内,让权力在法律的严格管控下运行。
在用法上要积极主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能否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关键在于做到知行合一,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党员干部要走出“权力管理”的阴影,走进“法治管理”的新境界,要学会用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情感去制定工作举措,去践行工作责任,去验证工作效果,党员干部做好了用法模范,就能为全民树立一个样板,就能激发全民树立对法律的信心,增强用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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