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查清理,明确蚕场面积。两个执法部门联合对蚕场经营现状、更新倒茬年限进行登记造册,进一步明确蚕场面积,严格控制少批多占、不批乱占行为。
二、合法经营,严禁改变用途。要求承包户严格执行养蚕场地用途规定,依法养蚕,禁止毁林开荒或在幼林地放牧,有效维护蚕场生态文明建设。
三、宣传入户,做好森林防火。目前,已进入森林防火期,执法部门对养蚕户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控制生产生活用火,发生火情及时报告,发放宣传单共计1500余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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