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党员干部在以往的办事过程中,采取的是“我自为王”,官僚处理,强压政策,这样的“行为准则”一定程度上有历史因源,一些党员干部,实行“我说了算”,凡事讲究官家面子,官家排场,有些党员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法治思维全无,头脑中长期存在重权力轻权利、重管理轻服务等传统思维误区,把法律法规置于脑后,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和群众的交流办事中,并没有以群众的利益为优先考虑,而是想着如何省事,如何方便自己,如何不丢了自己单位的脸,在此思维下诞生的行为就是一拍脑袋办事,对一些百姓进行“唬”“吓”,准则良心丢一边,先挡一个最为先,这样的思维如今要不得。
在“依法治国”的提出下,党员干部要转变思维,与时俱进,要用法制思维武装自己,这不仅是对个体本身的提高,更是对整个队伍素质的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的深度,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落地生根程度。
“法制思维”指的是党员干部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培养法治思维,首先要学法知法。法律是规矩,是秩序,是人们立足于社会的基本遵循。不学法,不知法,做人做事缺乏判断是非的标准和底线。其次要要懂法通法。培养法治思维要防止将“依法治国”仅仅理解为“依法律条文治国”,犯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错误,要懂得法律是从具体中抽象出来的规范,不可能涵盖到所有方面。因此,培养法治思维,更重要的是对法律原则、法治精神、法律逻辑等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学习培养,做到懂法通法,这是在学法知法的基础上更深一步对法的认识与掌握,是一种能力,一种素质。
三是要守法用法。如果国家法律得不到切实有效的遵行,无异于摆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做枉法的人、枉法的事。
如何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法律,各级党委要加大有关法治培训方面的投入,要通过加大宣传推广法治正反典型经验,不断引导和激励党员干部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
二是丰富党员干部考核内容。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制意识,使其在法治的框架下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
三是完善决策问责机制。仅仅依靠领导干部通过自觉自愿来运用法治思维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倒逼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外部环境。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确立规范权力运行的原则,包括问责法定原则、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和一致原则、纠错与问责相结合原则、问责救济原则等,使权力运行置于制约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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