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变化与十八大以来行政领域持续进行的简政放权也是相呼应的。2013年5月,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17项;2014年2月,国务院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2015年3月,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的《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更表明了中央政府在此轮简政放权上的决心。简政放权,精简的是束缚着市场主体的“无形枷锁”和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有形之手”,放活的则是企业的活力、发展的动力和全社会的创造力。
然而,各级基层政府部门应如何落实简政放权呢?
笔者认为,基层政府部门首先应加快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把权力还给市场。可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统一各部门间认识,严格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其次,完善基层审批基础设施建设,把服务送给市场。根据地区实际,将改革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等均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力求所有审批进中心、中心之外无审批,为企业和百姓提供便捷高效“一站式”服务。
再次,加强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把信心传给市场。地方政府应由各地工商部门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准入和个人创业的门槛,发挥好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同时,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减少企业税费,继续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应建立健全放权后的监管体制,用信用规范市场。进一步转变观念,确保市场主体在“宽进”的同时还要“严管”。基层应健全部门协作制度,完善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多方监督体制。
中央政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意在打造一个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廉洁政府及法治政府。各级基层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的部署;在法律的框架下,严格监督各级政府公务人员履职,确保其不得不在多数民意的期待中依法而为,这才是法治政府的实质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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