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交友 相册 论坛 日志 Ei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民族新闻地方报道贵州

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能力

2015-09-28 10:09:00 作者:筑岩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政治路线决定以后,是顺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趋势”,适应改革发展“大背景”,破解依法行政“大课题”的客观要求,实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条件下对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认识和对待权力。一直以来,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始终是法治的核心问题,领导干部除了必须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利的程序性和有限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能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是衡量其是否具备基本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能力的重要标准。

能够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充分尊重人民群众这一权力的最终授予者,并运用所获权利来充分保障他们的应有权利。在实践中,这一要求是具体的、生动的、明确的。领导干部应时时警醒自己,要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顺应民意、倾听民意、回应民意,克服“四风”,告别简单的官僚思维和稳定思维。

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化,经管法治并非万能,但如果诶有法治底线保障和规范厘定,公平正义就难以真正实现。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对其他社会群体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只有这一群体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具有坚定的守法定力,自觉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实践中科学处理法律与权力、法律与感情、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上级等之间的关系,才能以上率下,营造良好的法治风尚,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复制地址给QQ/MSN好友]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 验证码:
推荐阅读
最新文章
观注:热点图片
  • 文章排行
  • 文化
  • 旅游
  • 工艺
  • 饮食
精彩推荐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