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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 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015-10-08 15:59:28 作者:博弈人生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这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培养自觉法制思维和意识,养成法治习惯。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中央已经明确,要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一个干部纵有天大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不合格的要剔除出干部队伍。通过强化监督管理,促使尊崇法治、敬畏法律。

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许多人违纪违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在工作中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要学习宪法,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意识。要养成法治习惯,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清楚知道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而不能当“法盲”,避免犯错误、走牙卜路。

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其身”。作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中央强调,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开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功”、 “过”是不能相抵的。要养成尊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不要等到“犯了事”才来追悔。

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的十八大提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准确把握反腐倡廉这个重点,彰显全面从严治党铁规严纪。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开弓没有回头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决战决胜。要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反腐肃贪,以铁的决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确保纪律得到有效执行。要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存在的“七个有之”问题,要逐条对照检查,看一看自己是否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从看似不起眼、习以为常的旧习惯和不恰当言行改起,慎初、慎独、慎微,净化自己的朋友圈、社交圈,对“八小时”以外的工作、生活和学习进行自我监督,认真检视党性原则,做到廉洁、干净。

总之,要将谨记教诲,严于律己律人,忠诚于自己的党性,忠诚于服务的人民,以此为新的基点,兢兢业业工作,清清白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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