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婚俗礼仪情歌对唱与婚后“不坐家”
2015-08-16 18:34:3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壮族婚姻的基本形态是一夫一妻制。各支系都普遍实行氏族外婚,但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婚姻形式基本实行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双轨制。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双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自由婚姻
壮族婚姻的基本形态是一夫一妻制。各支系都普遍实行氏族外婚,但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婚姻形式基本实行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双轨制。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双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过唱山歌择偶,当地谓之“唱流”或“赶风流”。
在壮族社会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岁起就须学会唱山歌,到十七八岁时,必须能学会唱情歌。唱情歌的时间则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而定。届期,未婚男女和已婚但未“坐家”女子各携带米花糖、花糯米饭、小手巾、小镜子等物品,在固定场地对唱山歌。倘若某一小伙子爱上某一姑娘,集体对唱阶段便可竭力向她投送秋波,若姑娘也有爱慕之意,双方即以山歌一问一答自成一对。对唱完毕,可坐下互相宴请互赠物品。
通过唱山歌结交的情友,日后即便情投意合,男方也要聘请媒人作形式上的求。媒人说婚通常要往返说媒三五次才可议定亲事,并以“合八字”订婚。订婚礼银很重,一般须送与女子全套银制饰物。父母包办婚姻,在壮族中亦占有一定地位,男女通常在十三四岁、有的早在七八岁就被双方父母“合八字”定了终身。
壮族社会普遍保留着结婚后、生育前“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女子婚后第三日即回娘家长佐,待怀孕后才正式到夫家生活,此时即称“坐家”或“落夫家”。已婚女子在“不坐家”期间,社会观念仍认为是姑娘,有权与青年男子对唱山歌和进行其他自由社交,但不得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已婚女子“不落夫家”时,若三五年仍不孕,这时即便不孕也得“落夫家”,反之则行改嫁。壮族有招赘习俗,招赘女家通常要派媒人到男家说媒,从妻居男子改与女家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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