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婚俗之议婚
2015-08-16 18:29:2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闽台汉族婚姻习俗,滥觞于儒家传统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所谓的“六礼”。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融入了不少本地区的民族内涵,婚礼之繁文缛节,世所罕见。涉及的民俗现象非常丰富。概而言之,大致要经过议婚
闽台汉族婚姻习俗,滥觞于儒家传统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所谓的“六礼”。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融入了不少本地区的民族内涵,婚礼之繁文缛节,世所罕见。涉及的民俗现象非常丰富。概而言之,大致要经过议婚、订婚、择时迎娶、完婚大礼、回门省亲等程序。其中完婚大礼最为繁杂,忌讳最多。如闽南与台湾的安床之礼、踢脚之礼、避冲忌讳、坐床翻铺等都特别具有地方特色。
闽南地区旧时风俗中,有专职替求亲人家上门撮合婚事的人,被称之为“媒人婆”。俗话说:婚姻大事须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父母之命前,可见“媒”之重要。《周礼•地官》“媒氏掌万民之判”。《管子》“凡国都皆有掌媒”。闽南的媒人婆多为年纪较大的阿婆,把“做媒”作为一种专业行当经营,以撮合婚姻谋取利益为目的。媒人一般是代表男方上女方家提亲。如男方看中某家姑娘,便托媒人上女方家提亲。女方如无意此婚,便婉言谢绝,媒人只得返回告知实情。如女方有意,便向媒人索取男方姓名、籍贯、“生辰八字”(即出生年月日时)等情况的红字条。这红字条,厦门话称为“字仔”。首先将“字仔”供在正厅长案桌上祖先牌位前拜告,以此来征询祖先的意见;同时对男方家的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着重核实男方家境,即所谓的“门户”。
如果女方对男方家境情况满意,而且“字仔”在祖先牌位前供三天中没有出现不祥之兆,如家人生病、争吵、牲畜不平安及打破碗碟等事,则议婚可以继续进行;否则为不吉,择日重新卜吉,不成便退还“字仔”终止议婚。
如果女方将自己的“字仔”和男方的“字仔”合送男方,则表示同意。这就是所谓“提字仔”的议婚风俗。通过“提字仔”,两家彼此认定门户后,再通过媒人进一步商谈聘金、聘礼数额及婚事的各项程序、日期及其它要求等。双方谈妥,便按婚俗的各项程序筹办婚事。若谈不妥,即便“门户相当”、“祖先认可”也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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