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激励机制 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2015-07-27 11:12:31 作者:黄璐 来源: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党政部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基层治理的关键仍然是人的因素。基层改革必须围绕“人”展开,机制措施的设计初衷必须是确保调动“人”的能动性。只有调动起基层工作者的主动与热情,基层工作才会向良性发展。首先基层干部要有与人民同甘共苦的精神和态度,这样说可能是唱高调,但如果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区组织没有这样的态度,要想把居民动员起来参与公共事务,几乎都是不可能的。基层各类组织体系、包括社会组织一定要和居民直接建立起互信关系,没有这样的互信关系,也谈不上基层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
基层治理的核心是创新活力机制。西方社会治理主要包含主体的多元性、利益的调和性、合作的过程性等主要特征。但从中国的治理词源看,强调的却是通过合理的管治形成有条理、甚至是自发的秩序,我们在强调“堵”的同时,也注重“疏”的作用。但从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看,重要的不仅仅是秩序问题,更要考虑基层活力问题,其主要就是要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以前我们经常说社会治理就是多元治理,政府、市场,还有个人一起来治理,但真讲到个人时,个人在多大程度上愿意参与,我们并不是很有把握。社会治理问题不是简单的多元主体聚集到一起就行了,特别是在基层治理上,核心应该是活力机制。过去我们一直强调秩序,秩序当然为了稳定,为了回应市场化、现代化、信息化等所带来的多元社会诉求。但活力是为了发展。没有活力的社会治理从根本上来说是失败的,它使各方利益得不到充分体现,隐藏的危机或社会成本是极高的。因此,怎么设计一个激励机制,让社会活力激发出来,让各方都积极参与。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基层治理的未来是以法治为代表的现代治理。先进的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更是社会融合发展的重要条件与制度保证,而实现基层治理的前提就是要依法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创新能否发挥实际作用,需要法治保障与制度建设,特别是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能力的提高,以及作为一种社会法治力量的法律工作者作用的充分发挥。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目前我国基层治理中法治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水平还不高,面临疑难问题和矛盾,相关部门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这种思想大有市场,群众权利义务对等法治观念不足,比如部分居民在享受物业服务同时不缴纳物业费,一些规矩规章不执行,要靠行政办法来解决。
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存在很多法律制度盲区,很多行为缺少详细的法律规范,这也是基层社会治理难度较大的重要原因。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以改革法治为重点,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治理体制机制,通过推进法治促使治理走向现代化和制度化,转变治理观念、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实现社会和谐有序,群众满意,充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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