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为准绳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015-07-26 23:28:32 作者:筑组轩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国家治理方式的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本质上讲法治体系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推进现代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不论是国家制度体系的现代化,还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论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还是政府治理,都要坚持走法治化道路。这是传统国家治理和现代国家治理的根本区别。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法治化既是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现代化的前提。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就真正无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目标要求,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坚持走法治道路,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并用法治方式为各项改革举措保驾护航。只有将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用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改革的举措、监督改革的进程、分享改革的成果,改革才有广泛的合法性基础,改革才能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行。同时,将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纳入法治轨道,把全面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及时地把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改革才会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不断前行,才会获得持久性发展的动力,从而避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党的建设科学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党的建设科学化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背景下,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长期执政的要求出发,向全党提出的要求。党的建设科学化内涵丰富、要求全面,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思想相配合,必将对党的事业、前途和命运产生深远影响。在现代条件下,党的建设科学化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战略,坚持依法执政的理念,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法律,将党的活动限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真正坚持法律至上原则,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党内生活,制定和完善科学系统的党内法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关键。只有把党的建设科学化纳入法治化轨道,党依法执政,党的建设科学化才会取得实质性效果,党的建设与国家建设才会相向而行、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反腐倡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反腐倡廉是新一届领导集体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它的成效直接关系着改革开放事业能否继续推进,关系着党在人民群众中威望的高低,关系着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能否稳固。八项规定的严格执行、 反“四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扎实推进以及“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有力举动,都让我们看到了中央反腐倡廉和从严治党的勇气和决心。反腐倡廉既需要从思想上、作风上下功夫,更需要从制度上、法制上着力。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战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治规范权力、约束权力,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现实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让人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件,莫不是以权压法、以权越法、以权替法、以权傲法、权大于法的结果。经验一再表明,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依靠健全的制度和法律,走法治反腐的道路,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腐败,才能使各级党政干部在铁面无私的法律面前“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
确保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和内在要求。一个司法不公的社会,一个滥用、错用司法权力的社会,即使有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不是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现代社会之所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法治更加体现公平公正。法治所要求的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这就是人们为什么常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的道理。要做到司法公正,就必须真正确立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公正司法、独立司法,让公检法系统真正成为社会公正的保护神,让法律的天平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认同的伦理和良心,让法治成为全民的共同信仰。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治面前,没有权力的大小与民众的草芥之分,有的只是平等的公民关系、合法与违法的区别。通过,使自己对依法治国理念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将依法治国理念从高高悬着的概念中,回到实际工作的方方面面,依法行使宪法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用好权,办好事,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