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建设 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2015-07-26 23:10:25 作者:筑祖宣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善于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努力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强化服务,增强大局意识,提高党建工作的保障力。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谋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和推动中心任务的结合点。一是要在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工作上找准切入点。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要坚持院党组、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学习制度,把理论学习摆到突出位置,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成效。二是要在促进业务工作上找准切入点。检察机关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业务工作,把业务工作重点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着力点。三是要在为民服务和公益活动上找准切入点。要开展“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感人事迹。同时要注重向社会展示检察机关党员干警的良好形象。比如开展志愿者活动、农村帮扶活动等。
情理交融,构建核心文化,提高党建工作的渗透力。在党建工作实践中,要以“德治”为纽带,开展以“人格、官德、感恩、良知”为主要内容的人性化教育,融党员教育于自律、自省之中。一是人格教育。要在党员教育中把人格教育作为一种“常态教育”,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与公民道德规范有机结合,通过举办职业道德专题讲座、文明单位、礼仪知识考试等形式,提高党员干警的素养,在检察机关营造浓厚的正气氛围。二是官德教育。要把官德教育作为党员教育重点内容,不断告诫干警一定要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把“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公正执法天经地义,用人民给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天理不容,用人民给予的权力执法为民天道酬勤”作为座右铭,时刻警醒大家恪尽职守、心无旁骛。三是感恩教育。要把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干警做一个知恩图报的人,对得起父母的养育、人民的选择、组织的信任、同事的支持、纳税人的期盼。要在党员典型教育上,号召全体检察干警将文朝荣同志作为精神榜样,引导干警时刻胸怀“老百姓不容易”的感恩观去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四是良知教育。要启迪干警发动良知、发现良心、发挥良能,回归人性真善美;要引导干警用“良知安稳”抵制在执法中遇到的各种利益诱惑。要教育干警时刻胸怀法度,洁身自好,追求清净如水的生活情调。
抓实细节,发挥党员作用,提高党建工作的辐射力。要从抓学习、抓规范、抓表率入手,不断创新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要把党的形象树立在每一个细微之处。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自身建设放到重要位置,郑重做出“向我看齐”的承诺,提出要做“六个表率”,即:做秉公执法的表率、勤政廉政的表率、遵守纪律的表率、团结共事的表率、为事业选人用人的表率、生活圈里的表率。与此同时,要在党员干警中倡导:“观念更新先于群众,思想觉悟高于群众,工作质量好于群众,组织纪律严于群众,奉献精神强于群众”,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把党员素质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要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引导党员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在提高业务技能方面,要适时开展专题讲学、案例评析、示范观摩、理论研讨、业务竞赛等系列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这些学习活动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升。三是要把党的工作延伸到办案第一线。要注重发展自侦部门党支部、刑检部门党支部、各党小组工作的作用,要求他们保障要到一线,使党的工作不挂空档、不留空白。在人员搭配上,既要考虑以老带新、业务上搞好传帮带,又要安排党员骨干与普通干警同在一组,让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实践中经受考验,接受党性锻炼。
注重规范,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的感召力。为切实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的感召力,要从建章立制抓起,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执法作风建设。一是要搭建规范管理的约束平台。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机关党委工作流程》,不断完善机关党的各项制度,在检察机关努力营造一个广大党员干警愿意监督、能够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环境和工作机制,使党内政治生活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要搭建学用结合的教育平台。要组织党员干警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精神。通过“学、做、创”等活动载体,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行激励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要构建内外兼管的防范机制。一方面,要把党内监督拓展到党外监督,加强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另一方面,要把八小时之内的监督拓展到八小时之外,请党员家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构筑社会、单位、家庭“三位一体”的监督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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