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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 为民服务不忘初心

2015-07-22 16:02:27 作者:魏微 来源:中华民族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为方便广大育龄群众,积极提高阿荣旗卫计局便民服务的效率,2015年6月初开始,对计划生育再生育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缩短办证时间,方便符合条件的群众再生育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改进服务方式,建立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

《实施意见》规定,政策内生育全部实行登记制。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育龄夫妇,在生育前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免费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统一规范的生育服务证,自主安排生育。未经登记而已生育的,于生育后两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进行补登,领取生育服务证。使用统一样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再生育审批表。

 简化再生育的审批办理程序。符合本再生育政策的家庭申请再生育时,向夫妻一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乡镇(街道)经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同时,还强化了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便民服务。各地生育服务证办理窗口将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免费办证、特殊情况承诺、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通过网站、计划生育公开栏、“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以及发放便民卡等形式,全面公开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程序、时限、需提交的材料目录、服务承诺等信息。需省内外相关地区协查婚育信息的,由工作人员负责查询落实,不再由申请人自己办理相关证明。对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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