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机关党建工作之中
2015-06-30 10:31:18 作者:筑祖宣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他们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就要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首要的是维护党章的严肃性。机关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全面履行党章,在维护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方面要彰显作用、主动作为、带头执行。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教育党员干部做思想建设的先行者。这次四中全会公报不仅强调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实现党的执法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决策,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法治观念、法治信仰、法治精神的培育,应从思想作风建设入手,做到内化为信仰、外化为习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是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的所有论述中,流传最广、影响最深的一句话,它揭示了培育法治精神对推进法治建设的巨大作用。机关党员是党章、党规、党纪实施的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要通过在机关深入开展法治以及党规党纪的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进机关,政治生活上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促使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化党性观念和规矩意识,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让机关党员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和信仰。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相结合,高度重视治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塑,大力推进共产主义道德、理想信念教育工程,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精神文明道德风尚,形成机关党员干部依法维护权利、依法解决问题、依法履行义务的现代共产党人意识。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教育党员干部做组织建设的保卫者。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三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执政根基,抓党建不能不抓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党建不能不以法治新思维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只有坚持不懈强党之基础、固党之根本,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才能为改进“四风”提供重要支撑。各级党组织要以基层“四型机关”党组织建设为抓手,继续推进先锋引领行动,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十八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特别提出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强调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等等。这些举措符合基层党建实际,切中基层党建要害,扎扎实实贯彻下去,必将有力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定会更好地得到彰显。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教育党员干部做作风建设的执行者。机关党员干部作为执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行政权等公权力的特殊群体,作为运用法治治国理政和主体,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所谓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其实质就是共产党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绐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这就要求机关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尊重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情枉法,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激化,越是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30多年的改革开放,改革发展的难度在加大,复杂性在加深,利益冲突在加剧,加上互联网、手机媒体、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广泛运用及其对负面新闻和社会情绪的放大效应,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和局部危机。因此,这就要求机关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改革发展稳定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法治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推动力,是一个地方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共产党员就应当站在党性原则的立场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即使自己的利益暂时受到损失,也应当带头执行,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努力使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与法治建设进程相协调、相统一。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教育党员干部做反腐倡廉建设的遵守者。法治建设,人人受益;法如空气。须臾不可离开。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法治昌明,社会清明;法治不彰,乱国殃民,对此,我们有着深刻的历史教训,社会失序的痛苦也难以忘记。不可否认,在许多基层干部的治理理念中,人治仍有很大惯性,“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党员干部习惯于发号令,做决策“打擦边球”甚至突破法律法规,导致社会矛盾高发多发,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有法必依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法治缺失、法治缺位的教训惨重,由此,作为基层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审慎行使权力,只有把公开透明贯穿在党建工作中,贯穿在决策前、执行中、结果后全过程,才能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共产党员都应该把法律的执行落到实处,真正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每个共产党员都按规则办事、按法律办事,只有这样,这个社会才有秩序,才会稳定,社会才有信任度。立足岗位,改进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纳入机关党建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以廉洁、诚实、守信、自律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廉洁奉公典型示范效应,以机关公信力的普遍增强,实现机关党建工作的新飞跃。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教育党员干部做制度建设的维护者。党的制度是党内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一定意义上说,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即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方面,也是衡量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尺度。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党员干部行为受到约束,才能杜绝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确保科学决策。在制度建设中,要认真落实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深入推进“支部结对子”活动、将其作为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有力抓手;要落实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在推动联系群众、联系基层,了解民情民意上取得新的突破;要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制度,并使之成为常态,创造条件让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在实践中转变作风、受到教育;要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要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探索建立党员能进能出制度;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党内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等,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形成党内的法治理念,才能以法治新思维促进党内发展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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