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律已重在清正廉洁
2015-06-25 15:24:24 作者:谭义金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时时对照党员标准和民之所望,善于从民意中看到自身不足,从而知耻后勇,自我提升。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雷锋、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沈浩等优秀党员干部典型之所以令群众长久怀念,正在于他们无论地位高低,始终秉持为民情怀,一心一意将手中权力用于服务人民。
从落马的一些官员来看,起初或不乏为民之志,但在追逐权力的过程中逐渐堕落,将公权异化为谋私工具,终至身败名裂、令人不齿。严以用权,坚持用权为民,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规则和制度的约束。权力如流水,在沟渠之内奔涌,可灌溉田地、运输货物;倘若破堤决坝,肆意泛滥,则将淹田毁屋,破坏力巨大。党员领导干部唯有树立法治思维,谨守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权力滥用。
“严于律己”是一项持久战,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当前,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广大党员干部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中得到了党性锻炼,刹住了“四风”蔓延势头,成效十分明显。但是,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转变作风很难一蹴而就。如果前热后冷、前紧后松,就会功亏一篑。要真正抓好“严于律己”,不仅要建立机制制度,而且要打牢思想根基。
“严于律己”,既是作风建设的标准要求,又是重要抓手。我们要把“严于律己”贯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进一步完善方案,强化措施,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努力使党员干部以“严于律己”的过硬作风行动起来,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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