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党与法的关系 严守法与治的绳墨
2015-06-23 18:06:28 作者:筑组轩 来源:中华民族文化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项,此次专题研究部署不仅是对执政规律与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一次质的跃升。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党与法的关系 。
党与法之间是互相依存、密不可分的一致关系。确立党对法治的领导地位,并不是要把党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凌驾于法治之上,把法治简单地当成可有可无的工具手段,而是突出了法律和法治的重要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党与法之间是相互关联、互为体系的包容关系。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适应了党的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了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诸多的条例、办法、规定、纪律等规则,《决定》更明确地阐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大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已被纳入法治体系之内,成为五大体系之一。这说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的法律是相互包容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也包含着要把党规党法建设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党与法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对“党大还是法大”作了明确的回答,对企图混淆视听的种种论调给了当头一棒,有种在疾风暴雨中拨开乌云见彩虹的畅快,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之间是根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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